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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4-08-08 00:00 浏览次数:1

岳县安委〔201412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岳阳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

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乡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岳阳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6-20

岳阳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2个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13号)及《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办〔2014〕25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县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大力推进烟花爆竹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攻坚时间

2014-4-至2015-12-。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进一步推进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力争到2015-底,我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实行“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力争继续保持零事故零死亡人数,遏制较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效能,初步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任务

(一)促进烟花爆竹产业转型升级

1.烟花爆竹产区乡(镇)要认真分析当前烟花爆竹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重新审视烟花爆竹产业的发展趋势,扭转部分乡镇将烟花爆竹产业继续作为当地支柱产业发展的不正确理念,不把乡镇经济的振兴放在烟花爆竹产业上,科学调整产业规划,明确乡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控制数量,抓住烟花爆竹攻坚的有利时机,采取综合措施,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顿、产品升级、产业转型工作。

2.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向集团化发展,即:组建以资本为主的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烟花爆竹企业集团,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做优做强做稳。

3.大力支持烟花爆竹科技进步,积极支持和推动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鼓励企业使用技术含量高、安全、生产效益好的烟花爆竹自动化机械设备,严格配套基础设施的安全审查和设备使用的管理监督。淘汰手工插引、带药插引和手工混药、装药等落后生产工艺,实现重点涉药工序采用机械化生产、人机隔离操作。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环保等级。

(二)推进企业兼并整合

1.大力推动“三个一批”,即:做强做优提升一批,通过建立企业集团,形成龙头企业和模范工厂,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兼并重组整合一批,对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但企业规模较大、有提升改造空间且具备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相邻企业按照股份制改造、收并购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企业数量,规范优化企业空间布局,突破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不够瓶颈;通过限小去裂退出一批,对生产规模小、安全条件差、管理松散、布局混乱、无发展空间、无市场份额的企业全面淘汰退出。

2.推进引火线专项整治。引火线生产企业一并纳入整顿攻坚数量规划,鼓励烟花爆竹企业兼并重组引火线生产企业。

3.坚决落实“四个一律”,即:一律不再新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不再搬迁重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关闭许可证过期无力改造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外部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邻近企业一律兼并重组为一家企业。

(三)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把关,推进整顿攻坚工作

1.严格许可把关。对不符合省局第三轮许可条件及标准化创建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不申请许可。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换发证提前申报制度。凡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向省局提出延期申请的企业,列入证照不全企业,并通报有关乡镇;凡是没有按照规定在许可证到期前三个-内向省局提交延期申请的,一律进行整改,到期仍未申请的,视为自动退出,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启动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

(四)推动一批企业关闭退出

加大推动企业淘汰退出工作力度,即:

1.对不符合当地烟花爆竹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退出关闭;

2.对生产规模小、管理松散、布局混乱、安全条件差而不符合新一轮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退出关闭;

3.在规定期限内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企业依法退出关闭;

4.严格执行事故企业退出机制:凡生产能力在600万元以下的爆竹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在800万元以下的烟花生产企业,-生产能力在300万元以下的引火线生产企业,一旦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凡-生产能力在上述规模门槛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发生2起死亡事故,其中1起为较大以上事故的,或1-内发生3起一般事故的,一律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各类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一律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关闭。

(五)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部门规章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持续推进企业基础设施和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凡厂房数量、仓库面积、空间布局与生产规模不相适应,工库房建筑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必须对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并限期达标。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档案台账。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和危险工程持证上岗。

3.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坚决杜绝“三超一改”、“三违”、分包转包、冒牌生产、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水平。

(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1.认真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主体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和许可证过期的非法生产行为。

2.严格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安全监管问责制。凡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引发死亡事故的,依法依纪对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七)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

1.产区乡(镇)要认真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安全 “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产区乡(镇)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职人员。

3.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宣贯。特别是要重点宣贯好《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三个国家标准,使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生产企业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烟花爆竹法规和标准。

4.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将监察执法与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和明察暗访相结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查非法、查管理、查资料、查设施、查落实,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企业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1.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岳阳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刘四清,副组长:刘修平,成员:任康铭、刘保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期退出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任康铭同志兼任。

2.各产区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实现攻坚目标。

3.强化宣贯。我县拟从6-份开始每季度召开各产区乡镇长、分管领导及烟花爆竹法人代表会议,宣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2个烟花爆竹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岳阳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方案》,布置分期退出,整顿提升工作。

(二)明确责任

1.企业责任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填报是否进退申请表,列入2014-退出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关闭到位;列入整顿提升的企业要按照省安监局专家组审查通过后的图纸加快整改进度,并确保全面整改到位。整改期间必须停产,严禁边生产边建设,确保安全生产。

2.乡镇责任乡镇对于每个企业要派出一名驻厂干部,实行责任包干,是退出企业的,包做思想工作,平稳退出;是整改提升的企业,包督促企业整改达标。县安监局负责做好上传下达、指导服务、跟踪整改、复查验收工作,协调企业与评价机构和上级部门联系。

(三)严厉打击非法

公安部门要牵头做好“打非”工作,凡第二轮许可证到期后未取得第三轮许可证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擅自生产的按非法生产论处。对被淘汰退出的企业要盯紧看牢,严防明退暗产,死灰复燃,一经发现要从严从重打击。

(四)严格常监管

切实落实产区乡镇和县安监局监管责任,加大对企业的检查力度,积极指导企业做好整改工作,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产区乡镇、县安监局必须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记录。实行“谁检查、谁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特别是要落实攻坚工作中退出企业的监管责任。

(五)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攻坚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对非法生产失察,引发不稳定群体事件的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