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安委〔2013〕10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近-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确保实现争创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县的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5-24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会议精神,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3个-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坚决治理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切实做到“五个一律”,即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期间一律停产、无证开采的矿山一律取缔、酒驾汽车和摩托车者一律拘留、无证车辆一律扣留,危桥毁路一律限行。
三、整治时间
6-1至8-30
四、整治重点
(一)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加大工程船舶装载管理力度,严格实施“签单发航”制,严厉打击船舶严重超载、无证和证照不全驾驶、非客船载客、乱停乱靠、无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开采东洞庭湖水域砂石资源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民船民渡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无证驾驶、超载、农民自有船只下水营运等行为。
2.整治目标。通过整治,杜绝船舶超载、超速、无证驾驶、乱停乱靠和农民自有船只私自载客等行为,东洞庭湖水域船舶证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民船民渡安全。
3.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地方海事处、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东管局、中洲乡、鹿角镇、麻塘镇。
(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开展摩托车集中整治行动,对无牌摩托车、盗抢摩托车一律查扣,对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行政拘留,严肃查处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摩托车未-检、摩托车超员等行为。严厉打击超载、超速、酒驾和农用车载客违法行为,开展反酒驾、反超速、集中整治客货运车辆、涉牌涉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桥梁安全的检查力度,对各类桥梁进行安全大检查,深入排查和治理隐患,严防塌桥事故的发生。
2.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建立党委负责、政府主导、公安(交警)主管、部门联动、乡村落实、群众参与的道路交通管理安全工作机制;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普遍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杜绝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3.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矿产资源开采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全面取缔和严格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持勘查证非法采矿、非法承包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限期整顿乱采滥挖、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矿山;及时依法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2.整治目标。通过整治,对非法开采企业一律执行“六条标准”,即切除电源、收缴火工品、拆除设备、炸毁井筒、遣散人员、恢复地貌。
3.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电力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对存在“三超一改”等违章违规行为的;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分线承包、一线多包、转包、分包生产和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向零售经营户销售货物的;内筒扯筒子带药生产、引线外流、非法泥底栽引的。
2.整治目标。突出整治超安全生产条件生产和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单位,坚持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集中抓好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专项执法监察和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治理长效机制,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未定期维保、无证作业、非法使用特种设备情况,督促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2.整治目标。通过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和质监部门的监管责任,查清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杜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县质监局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六)建筑安全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参建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企业、项目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等方面的情况;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
2.整治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整治内容。以加油站、造纸厂、中心集贸市场等单位为重点,整治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的;未依照规范设置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的;疏散总宽度、每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宽度、最远疏散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不符合规定的;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等不符合规定的;存在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现象的;消防安全组织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员工未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的。
2.整治目标。通过整治,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督导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八)危险化学品。
1.整治内容。突出打击非法运输、地下生产、非法储存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
2.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基础;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逐步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努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3.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6-1—6-5)。通过电视媒体、开展活动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让全县人民充分理解、积极支持、热情参与。各牵头单位要迅速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于6-10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6-6—8-15)。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组织对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集中整治,不留死角和盲区。各牵头单位必须办理2件影响力大的案件,并将案件办理情况于8-15前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8-16—8-30)。各牵头单位要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材料,于8-25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严格督查,确保整治效果。牵头单位要全面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协调、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对在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不履职尽责、推诿扯皮,或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201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