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安委〔2013〕9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近-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确保实现争创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县的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和5-24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会议精神,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3个-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全-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推动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实现争创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县的目标奠定基础。
三、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我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重点范围:交警大队要全面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查找事故多发路段的原因,对路面安全隐患造成车辆多次发生事故的,要及时将路面安全隐患上报政府或通报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县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力量对全县公路主干道路和县级财政养护的农村道路开展一次全面而详细的安全隐患排查,对车辆通行存在安全隐患的公路要逐一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台帐,公路安全隐患台帐要注明路段名称、对安全隐患进行简要描述、提出治理工作意见,针对排查出来的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分轻重缓急予以治理,对不属于我县管理和养护的路段要函告相关单位对隐患路段予以治理,努力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立即开展本辖区农村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危险路段、易冻易滑路段、临崖临水路段要按照路段地点、隐患简述、治理意见逐一建立台帐。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水上交通安全。
重点范围:重点排查治理各水运企业(业户)、渡口码头基础设施、船舶和浮动设施和船员的技术状况、作业环境、防控手段、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地方海事处、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烟花爆竹。
重点范围:重点排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线承包、转包等行为,企业外内筒扯筒子带药生产行为,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危险化学品。
重点范围:重点排查从事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证照情况和常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危险化学品准购及准运制度的执行、隐患整治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从事危险化学品职工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筑施工。
重点范围: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在建工程的深基坑、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高大模板、施工临时用电等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监理单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查处情况;建筑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和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员证、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等证件是否规范有效。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
(六)食品药品。
重点范围: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活动,全面查找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排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易发环节和部位,迅速整改发现的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弥缺补漏,不留死角、不留漏洞,确保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特种设备。
重点范围:对建筑企业、工矿企业,天然气公司等重点行业内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拉网式排查治理,重点检查各个特种设备是否检测达标,是否按照制度操作和维护等。
牵头单位:县质监局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
(八)公众聚集场所。
重点范围: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商场、宾馆、饭店、学校、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器线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公共消防设施“三同时”建设情况;重大火灾隐患监控整改情况、各项技术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演练情况。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电力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县工商局。
(九)非煤矿山。
重点范围:查企业采矿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爆物品使用证等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是否健全,责任落实是否到岗、到人,作业规程、采掘设计是否规范,各项安全生产记录是否完善和规范,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齐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种特种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及时到位;矿山企业地质水文资料、采矿范围是否清楚、是否按设计和规范施工,电器线路、排水系统是否规范,露天采石场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排渣场安全管理是否落实到位;现关停的矿山是否私自恢复生产或存在乱挖滥采、偷采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电力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校车安全。
重点范围:按照“不漏一校、不漏一车、不漏一人”的要求,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校车行驶路线以及沿途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一次深入排查,完善标志标线;对存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且缺少安全设施的,要报告当地政府,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成员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6-1—6-5)。通过电视媒体、开展活动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让全县人民充分理解、积极支持、热情参与。各牵头单位要迅速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并于6-10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6-6—8-15)。各牵头单位组织对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和盲区。对发现的隐患要规范登记资料、及时整改,对于重大隐患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工,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常防范和整改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对于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要作好登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期间要建立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各牵头单位于8-15前将隐患台账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8-16—8-30)。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材料,于8-25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严格督查,确保整治效果。牵头单位要全面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协调、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全力配合。对在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不履职尽责、推诿扯皮,或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201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