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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发布时间:2013-10-09 00:00 浏览次数:1

岳县安委〔2013

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非治违”行动的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持续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抓好“打非治违”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来,乡镇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扎实推动“打非治违”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是“不平衡、不协调、不同步、不落实”的问题和“上热下冷、政府热企业冷、打非热治违冷”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少数乡镇和行业领域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摸底排查不细致、查处和整改不彻底,工作中还存在不少漏洞死角,少数非法业主仍然无视人民生命安全,见利忘义,铤而走险,组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扰乱安全生产工作秩序。如果“打非治违”工作稍有放松,一些已被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随时可能死灰复燃,一些因高压态势暂时有所收敛的企业习惯性“三违”又可能反弹回潮。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我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和反复性,充分认识“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始终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和今后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性措施,按照力度更大、范围更广、力量更强、氛围更浓、效果更好的要求,紧抓不放,持续深入推进。要通过扎实开展“打非治违”,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确保全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引发的事故大幅减少,确保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确保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进一步减少,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增强“打非治违”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上,今-重点整治事故易发多发的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等高危行业领域。同时,深入推进城市工业灾害防治,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冶金、民爆器材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扎实抓好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

5.建设工程通过违法分包、转包或租赁、转借资质许可证照从事非法生产,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6.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7.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8.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9.非法违法用工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2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辅件、安全装置保养维护不当,设备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坍塌、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0.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非法承包组织生产;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2.动火作业等未执行票证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防范措施不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地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三)工作分工

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执行。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局县住等承担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行业领域情况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确工作步骤,扎实推进“打非治违”行动有序开展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全“打非治违”行动从2013-2-下旬开始,到12-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下旬—3-底)

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系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健全机制,确保“打非治违”扎实开展、取得实效。要迅速动员部署,把“打非治违”的任务要求传达落实到村组、社区基层单位以及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无一例外的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合法合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将排查出的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治到位。各类企业要严格自查自纠,建立排查治理台账,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所在乡镇安监站和行业管理部门。

“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结合起来。严格执行“三不”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工,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认真履行验收程序,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擅自复产以及借复工名义非法违法生产的行为。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而提出虚假申请或工作不负责任、降低验收标准、检查不深入细致导致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4-—10-)

针对全面排查摸底和巡查监控的情况,县人民政府就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组织实施到位;对经责令整改后仍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安委会办公室开展暗访抽查,推动各乡镇各部门“打非治违”工作的全面、深入和平衡开展。

“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要与矿山整顿关闭、资源整顿整合、产业结构调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结合起来,着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要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治爆缉枪、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从根本上斩断非法违法的利益链。

(三)巩固提高阶段(11-—12-)

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打非治违”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及时开展“回头看”,加强督查督办,不断完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对驻点督导的乡镇要有检查验收,-底县安委会办公室采取有效形式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打非治违”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是“打非治违”不力被曝光、被通报、被约谈的,一律予以考核扣分;非法违法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控的,取消评先资格。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打非治违”行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切实强化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公安局长刘四清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彭华、县安监局局长刘修平任副组长,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按照《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严格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加强对分管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督办;党政主要领导要加强统筹抓好督促落实。对高危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非法违法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和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带队包干负责,扎实开展驻点督导。

(二)严格落实“打非”主体责任。乡、村两级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全面排查摸底、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及非法违法情况的责任,对排查出来的非法违法单位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核查,然后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闭取缔决定,并迅速组织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有关部门要责令停产整顿。县人民政府从相关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打非治违”工作组,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工作装备,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精准有效地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控,对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三)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推动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切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有计划、规范化、全覆盖”的安全监管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格督促抓好企业“治违”工作。各类企业要深入开展“反三违”主题活动,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强制性规章制度,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经济政策,严格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对“治违”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要采取法律、经济等综合措施严肃处理。

(四)扎实抓好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安全教育“三个第一课”、“安全生产-”活动,采取志愿者行动、媒体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形式,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进学校、进企业、进村镇、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努力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能安全”转变,努力营造全民“讲安全、重安全、懂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布“打非治违”目标任务、责任人员、排查治理情况,使整个“打非治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充分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使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成为过街老鼠、无处藏身。

(六)坚持“严”字当头,强化问责。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和雷厉风行的作风,加强暗访抽查,强化督查督办,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打非治违”政令畅通。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警示通报、约谈诫勉和事前问责;对经过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后,仍然存在非法违法的,要坚决按照国办发〔2010〕23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打非治违”行动实施方案,3-7前报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联系人及电话:李晓四,0730-7620370,传真:7624370。

                     二○一三-二-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