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政办函〔2017〕24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2017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和《岳阳县2017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岳阳县2017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和《岳阳县2017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岳阳县2017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2017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6〕41号)及《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办发〔2017〕2号)精神,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提高公开实效,推进阳光政务
(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渠道和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20日,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公布。(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2.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原则上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对决策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书。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公布。(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3.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成本效益、资金债务、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舆情、廉洁性以及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等进行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4.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的主体、程序和要件,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事项,不得提交审议或决策。(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5.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除涉密事项外,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和相关文件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二)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1.全面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执法部门职责职权、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2.推行公开、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模式,县本级规范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政府服务、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运行,按照“应进必进、充分授权”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把行政审批办证、收费等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实现服务部门(单位)、事项、权限、人员进驻全覆盖。坚持行政审批透明办理、阳光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原则上审批项目的受理、进展、结果等均应当公开。规范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及中介服务事项,应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单位)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工作。公开环保、交通运输、县城基础设施、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审批情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4.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计划、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信息。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地批文、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等属于主动公开内容的土地征收信息。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标准和分户补偿等信息。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房源情况、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强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公开、补助资金分配公开和改造结果公开。(牵头单位:县房产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5.制定基层事务公开内容指导目录,规范基层财务和村(社区)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重点公开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便民服务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对涉农政策落实、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土地流转、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涉农补贴、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各类专项资金使用、财务收支等情况,以及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湖兑付等事项,结合实际及时公开。(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三)全面推进管理公开。
1.公开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涉密事项外,依据事故调查权限,主动全面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2.公开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定期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排放等各类环境监测信息,加大洞庭湖、新墙河、铁山水库等重点区域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在规定时限内公开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定期公开重点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及时公开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3.公开现场监管信息。公开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旅游现场、交通运输、物价、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加大对群众广泛关注的现场监管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4.公开扶贫领域信息。公开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及扶贫捐赠等信息。(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5.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不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应当依法公示的信息。(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6.公开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完善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公开和监督制约机制。组织人事方面,重点公开公职人员招考录用等信息;财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本单位预决算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等信息;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重点公开政府采购的相关信息及竣工验收、决算等信息;行政事务管理方面,重点公开国有资产处置、公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办公设备和物品购置等信息。(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四)全面推进服务公开。
1.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及时更新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南、目录,公开服务网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材料清单、投诉渠道等信息。(牵头单位: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公开。重点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等信息。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办理办法,公开服务、收费等事项。深化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3.教育招考服务公开。实行教育招考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医疗卫生服务公开。及时发布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编制医药卫生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公开目录,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价格和说明,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提供机构和服务标准。(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5.科技项目服务公开。实行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资金安排、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公开和痕迹化管理。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信息。(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社会保障服务公开。公开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并做好集中展示。定期公开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等信息。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等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建立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要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把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公布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也应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8.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开。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对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9.热线电话、公开信箱群众来电来信内容、办理过程和结果网上公开。及时公开群众来电来信受理量、办理量、满意率等统计情况。(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五)全面推进结果公开。
1.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实行预算公开负面清单管理,政府预决算信息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要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照“非涉密、全公开”的原则,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安排的资金都要实行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要嵌入办文程序,对于非涉密事项要注明“主动公开”,办文结束后自动实行公开,公开内容要贯穿资金分配管理全过程。(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2.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时效,文件出台后要及时通过同级政府门户网站、相关部门网站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行公开。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采取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宣讲政策,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增强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科学性。(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3.主动公开中央、省、市和县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公开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4.建立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制度,除涉密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布的情形外,政府各部门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开,并指导本系统下级单位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行政许可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许可日期等内容。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处罚日期、救济渠道等信息。(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5.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对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除涉密的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可采用摘要的方式公开。建议和提案主办件、分办件复文应在答复建议提案提出人后1个月内,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部门网站上集中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二、扩大公开参与,增进互动协同
1.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制定开放目录和数据采集标准,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现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公共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2.安排主流媒体、新闻网站负责人参与重要政务活动,了解重大决策;畅通媒体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酌情进行通报和问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3.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传播范围,突出新媒体特色,精准定位受众,个性化设置议题,不断增强传播效果,创新方法手段,增强用户体验。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编发程序和公众问询答复程序,配备专人进行管理、运营和维护。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4.各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托政府信息公开门户在线依申请公开管理平台,开通县人民政府、县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线依申请公开渠道,实现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受理、答复、查询受理结果等工作。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单位或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提高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三、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公开能力
1.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2.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加快推进“互联网十政务服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超市,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率先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逐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3.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任务。强化各级各部门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强化政府公报的权威发布职能,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指标要求,确保辖区内网站合格达标。(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4.全面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标准化建设,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合并的乡镇增设片区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服务群众办事的窗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统筹民政、人社、邮政、供销合作社等各类代办点,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规范化建设,明确代办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办事方便。(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统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整合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府网站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专门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明确一位领导干部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单位的办公室为本地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和县有关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县政务服务中心与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编办、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2.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审查审核、投诉受理、责任追究、社会评议等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目录、流程、平台、时限等相关标准。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依托党校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公开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3年内将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相关继续教育。(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3.加强考核。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门考核,并以县政府办名义通报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获评年度先进的单位可以对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责任。(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绩效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附件:岳阳县2017年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
附件
岳阳县2017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
重点领域 |
具体任务 |
牵头落实单位 |
行政权力 |
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行县级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
县编办、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 |
财政审计 |
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部门单位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
县财政局 |
做好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
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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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
县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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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
具体任务 |
牵头落实单位 |
公共资源配置 |
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 |
县房产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 |
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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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 |
县房产局、县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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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 |
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 |
公共服务 |
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 |
县人社局 |
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 |
县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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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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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
具体任务 |
牵头落实单位 |
公共服务 |
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教育信息网站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依托县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加强对中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的指导、检查与考核,推进学校办事公开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充分发挥各基层学校网站公开信息的平台作用,在各校开展网上校务公开专栏建设 |
县教体局 |
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
县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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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
县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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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就业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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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监管 |
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推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研究制定推进县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 |
县财政局 |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 |
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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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
具体任务 |
牵头落实单位 |
公共监管 |
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局 |
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
县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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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信用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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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 |
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财务信息公开 |
县民政局 |
注:以上分解到部门机构的政府信息,均由相应的牵头落实单位收集、制作、审查,上传县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岳阳县2017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考 核 办 法
为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见附件)。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评。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重点监测县政府门户网(含各子站)及时公布或更新的信息情况和网上行政审批虚拟大厅的运行情况;政务大厅管理逐月进行通报。
(二)年终考核。各考核对象要全面总结年度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情况,按照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逐项自查,形成客观、真实的自查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663001)。县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日常监测、考评和年终检查情况,形成考核评比结果报告,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凡被中央、省、市通报批评的,年终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一律考核计零分)。
三、结果运用
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分值,并折算成党政管理绩效评估分值,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县绩效管理办公室。
四、组织实施
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附件:1.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对象
2.岳阳县2017年乡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考核细则
3.岳阳县2017年县直及驻县单位政务公开政务服
务考核细则
附件1
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14个)
二、县直及驻县单位(59个)
县发改局 县卫计局 县水务局 县农业局
县林业局 县财政局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安监局 县农机局 县教体局 县环保局
县住建局 县规划局 县信访局 县科技局
县人社局 县房产局 县工信局 县司法局
县渔政局 县统计局 县档案局 县审计局
县移民局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县公路局
县民宗局 县烟草局 县盐务局 县人防办
县邮政局 县东管局 县砂管局 县经管局
县建材办 县扶贫办 县城建投 县贸促会
县商务粮食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局 县编办 县人民银行
国网岳阳县供电公司 县文旅广新局 台创园
张谷英管理处 大云山管理处 县畜牧水产局
县广播电视台 县残联 县铁山水资源保护局
县生态工业园 县交警大队 县人民银行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2
岳阳县2017年乡镇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具体内容 |
分值 |
政务公开 (35分) |
组织领导(2分) |
成立了以乡镇长为组长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有专或兼职工作人员;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每年召开2次以上领导班子成员会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方面的具体问题 |
2分 |
|
公开 规范性 (11分) |
载体 建设 |
及时更新县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相关信息,在本乡镇子站内开设政务公开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简明醒目,更新及时;机关内政务公开栏,站所、校务、医务、村务公开栏 |
2分 |
|
信息公开 制度 |
制定并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负面清单、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
2分 |
||
信息公开指南 |
在县政府门户网子站对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公开,信息公开指南要素齐全,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
3分 |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是否在县政府门户网及时规范地发布上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2分 |
||
信息公开目录 |
制定分类科学,层级清晰的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子站和公开栏公开 |
2分 |
||
公开时效性 |
按照全国第一次网站普查评分标准,动态类信息两周未更新,扣除0.2分;政策公告类6个月未更新,扣0.5分;机构人事、规划类信息一年未更新,扣1分;若机构设置及职能、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等信息不准确,扣1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具体内容 |
分值 |
政务公开 (35分) |
主动公开 (20分) |
决策公开 |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
4分 |
执行公开 |
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 |
4分 |
||
管理公开 |
按照突出重点、准确便民的原则,重点公开财政惠民、土地征收、民政优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保障性住房、精准扶贫、公共企事业等信息 |
4分 |
||
服务公开 |
全面公开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做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
4分 |
||
结果公开 |
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
4分 |
||
村务公开 (2分) |
所辖行政村都设置了村务公开栏,村务五公开,重点是“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公开和本村其他重大事项的公开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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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管理 (30分) |
网站建设与管理 (10分) |
有专门机构、专业人员、网站管理和信息保障制度完善并上墙上网,缺一项得0分 |
2分 |
|
已建立网站但未整合上移至县政府门户网平台的得1分,未建立网站或未在政府门户网下面建立频道的,得0分 |
8分 |
|||
信息保障(20分) |
每次信息发布严格实行登记审查后再上传的得2分;各信息保障单位要求自主登录后台报送信息,年报送必须满60条,年信息报送任务完成得12分,未完成实行倒扣分,少一条扣0.2分,其余每发布1条信息得0.2分,得满6分为止 |
20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具体内容 |
分值 |
政务 服务 (35分) |
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管理 (32分) |
窗口设置齐全,基本设施齐全,管理机构健全 |
3分 |
|
乡镇所有的审批、办事服务、收费项目应进尽进,到便民中心集中办公,方便办事群众,制作《便民服务指南》,并及时补充公告窗口单位办事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业务咨询和投诉电话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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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窗口工作人员公示牌,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办公场所卫生整洁,办公用品、资料摆放整齐、有序;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热情、用语文明,不得与办事群众争吵;工作时间无空岗现象工作时间不得在窗口吃东西、玩游戏、看视频、网上聊天、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
3分 |
|||
窗口办件规范:有为民办事服务意见反馈簿,各窗口有统一的业务受理单和登记台账业务受理单(存根)与登记台账、案卷相一致,整理规范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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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每个乡镇的年度网上办件数至少达到本乡镇上年度统计人口的50% |
8分 |
|||
推行了代办服务制,有乡镇、村两级代办员代办服务联系卡,代办服务程序简洁明了,期限合理,群众满意; 建立便民服务质量评议、评价制度,有评议结果(含服务对象的评价); 定期(按月、季度)对便民中心窗口和村(社)代办服务点工作情况(办件情况、办事服务、作风等)实施统计、讲评,并将情况进行通报; 出现了办事群众对窗口办事或工作人员不满意而投诉的事例,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处理及时、得力,群众满意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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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3分) |
规范管理 |
健全办公值班、预约服务、承诺办结和全程代办等制度并公开,制作并公开办事指南或便民卡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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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行 |
公开村干部办事服务值班联系方式,建立代办服务登记台账(含申请人的姓名、所在村组、联系电话、申办的事项、受理日期、承诺期限、办理结果和办结日期等) |
2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具体内容 |
分值 |
加减分 |
加分 |
县政务公开办确定的政务公开示范点,成绩突出并在全县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加2分,市级确定的加3分,省级确定的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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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专项检查中被点名表扬的加1分;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宣传报道的,市级加1分,省级2分,国家级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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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开设有微博或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应用,且在年度网站运维报告中讲明应用情况的,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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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受到办事群众来信称赞感谢或送锦旗赞扬的每例次加1分,受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通报表扬的,一次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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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在工作中被办事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一例次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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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以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专项检查中受到批评,进入正式汇报或通报材料被点名的,每次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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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新闻媒体批评的,市级每次减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减3分 |
注:1.政务、村务信息公开属于需要坚持常态化更新的,监测时间到12月31日;
2.网站被上级通报或因维护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当年度网站建设与管理项考核得0分;
3.检查项目栏的扣分上限不超过该项目最高分值,扣完为止;加分栏目的加分在实际加分后,考核总分不超过100分,减分则不设上限。
附件3
岳阳县2017年县直及驻县单位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具体内容 |
分值 |
||||
政务公开 (35分) |
组织领导(2分) |
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有专或兼职工作人员;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每年召开2次以上领导班子成员会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方面的具体问题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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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规范性 (13分) |
载体 建设 |
及时更新县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相关信息,在本部门子站内开设政务公开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栏目简明醒目,更新及时;办好机关内政务公开栏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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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制度 |
制定并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负面清单、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 |
2分 |
||||||
信息公开指 南 |
在县政府门户网子站对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公开,信息公开指南要素齐全,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
2分 |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是否在县政府门户网及时规范地发布上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3分 |
||||||
信息公开目 录 |
制定分类科学,层级清晰的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单位子站和公开栏公开 |
2分 |
||||||
信用信息公示 |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根据湘政办发〔2015〕105号文件要求,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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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效性 |
按照全国第一次网站普查评分标准,动态类信息两周未更新,扣除0.2分;政策公告类6个月未更新,扣0.5分;机构人事、规划类信息一年未更新,扣1分;若机构设置及职能、动态、要闻、通知公告、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等信息不准确,扣1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具体内容 |
分值 |
||||
政务公开 (35分) |
主动公开 (20分) |
决策公开 |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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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开 |
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 |
4分 |
||||||
管理公开 |
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障性住房、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扶贫资金分配等信息的公开 |
4分 |
||||||
服务公开 |
全面公开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做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
4分 |
||||||
结果公开 |
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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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按照《岳阳县2017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附件:《岳阳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全面及时发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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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管理 (30分) |
信息保障 (20分) |
每次信息发布严格实行登记审查后再上传的得2分;各信息保障单位要求自主登录后台报送信息,年报送信息必须满40条,任务完成得12分,未完成实行倒扣分,少一条扣0.3分,其余每发布1条信息得0.2分,得满6分为止 |
20分 |
|||||
网站建设与管理 (10分) |
有专门机构、专业人员、网站管理和信息保障制度完善并上墙上网,缺一项得0分 |
2分 |
||||||
已建立网站但未整合上移至县政府门户网平台的得1分,未建立网站或未在政府门户网下面建立频道的,得0分 |
8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具体内容 |
分值 |
政务服务 (35分) |
服务指南 |
对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按办理的主体、依据、程序、期限、需收费的依据和标准、应提交的材料及咨询和投诉电话等制作了服务指南并在办事服务窗口或办事公众方便拿阅的地方摆放 |
3分 |
|
办件情况 |
办件期内办结率达100%,提前办结率达80% |
3分 |
||
服务评价 |
建立政务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定期组织服务对象开展服务质量评议活动,有评议结果(含服务对象的评价) |
3分 |
||
项目进厅 |
按照《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直单位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进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通知》(岳县发〔2011〕54号)、《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深化政务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岳县政办发〔2011〕30号)规定,将本单位行政审批(办证)、收费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
3分 |
||
规范管理 |
窗口工作人员(含首席代表)在日常工作中能自觉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制度,接受中心管理,优质高效服务,办事公众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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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政务服务活动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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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办事服务改革 (12分) |
按照《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直单位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进入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通知》(岳县发〔2011〕54号)规定开展“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单位所涉审批职能进行整合,成立行政审批股室,并成建制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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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行政首席代表制,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做到在窗口“一审一印” |
2分 |
|||
对进厅项目进行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审批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1/3以上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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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与验收制度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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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执行基本建设项目“一票制”收费,实行一个窗口收费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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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开展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委托代办工作 |
2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具体内容 |
分值 |
政务服务 (35分) |
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 (7分) |
所有进厅项目均纳入网上办件系统进行办理 |
2分 |
|
网上审批时效合法,程序简要便民,办理结果公示全面 |
2分 |
|||
接受电子监察系统的监察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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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 |
加分 |
县政务公开办确定的政务公开示范点,成绩突出并在全县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加2分,市级确定的加3分,省级确定的加4分 |
||
网站开设有微博或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应用,且在年度网站运维报告中讲明应用情况,加2分 |
||||
在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专项检查中被点名表扬的加1分;被市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宣传报道的,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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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务服务工作中受到办事群众来信称赞感谢或送锦旗赞扬的每例次加1分,受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通报表扬,一次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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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 |
在工作中被办事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每一例次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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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以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专项检查中受到批评,进入正式汇报或通报材料被点名的,每次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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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及窗口服务受到新闻媒体批评的,市级每次减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减3分 |
注: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标实行倒扣分制,即完成指标任务不扣分,未完成则扣除该项指标所定分值;
2.政府信息属于需要坚持常态化更新的,监测时间到12月31日;
3.没有窗口服务项目的单位,其该项目得分以窗口单位得分的平均分值计分;
4.检查项目栏的扣分上限不超过该项目最高分值,扣完为止;加分栏目的加分在实际加分后,考核总分不超过100分,减分不设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