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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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工信建提20172号A类

对县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1号建议的

   

 

陈拥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电力局预购电多预交电费的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保障电费及时回收,维持企业正常运转、防范电费风险,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岳阳县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公司)借鉴其他供电公司成熟的先进经验,对广大工业用户进行了预购电改造,实行“先购后用”的缴费方式,运行多-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维护了正常的用电秩序有效的防范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问题1:工业用户电费,由按国家发改委下发的电价计算的表计电量电费、变损电费、基本电费、力率调整电费、代收基金及附加构成,电价是刚性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违反。而预购电电价只是供用电双方自行约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县供电公司是以该用户前一个-的均价确定的购电价,用户可根据自身的用电情况决定购电数量,在每-抄表结算后可到当地营业厅办理因结算电价与购电价之间的差而形成的电费余额进行退补(即不缴费可用电)。在用户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用户的购电价进行调整,例如天欣陶瓷原先未正常生产的定的电价达到1.50元/度,几经调整现在的购电价为0.85元/度。

    问题2:预购电用户如果不用电了并办理了销户手续,提交相关报告及资料后,其在公司帐面上的电费余额在五个工作内可转帐退还给用户。

问题3:《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

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一基电杆属用户。

预购电装置与计量装置安装在一起,其产权归用户,属用户资产其安装、后期维护、更换费用也应由用户负责。

对县人大代表建议就预交电费召开听证会,县供电公司认为预交电费只是电费缴纳的一种方式,不构成召开听证会的条件。

                           

 岳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7-7-20

承办负责人:李立新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何成勇 1366740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