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县财政局   2022-09-16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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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财字〔2022〕13号A类  同意公开


胡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公职人员意外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公职人员福利待遇问题相当重视,尤其关注公职人员的安全问题。一是为公职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主要用于公职人员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公职人员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的物质帮助。二是出台了《岳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岳县财发〔2019〕18号)文件,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长途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所在单位同意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得重复购买。

关于您提出的选择投保不同保险方案的建议,根据财政部、监察部2004年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购买的险种,仅限于旨在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时,严禁购买本规定险种范围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等要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可以为公职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购买出差期间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以及为援藏援疆等支援西部地区干部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但是严禁用公款购买其他任何形式的商业保险。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2日

承办负责人:汪  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复军   0730-764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