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检字〔2022〕1号A类 同意公开
杨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检察院收到辩护人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需要随案移送至法院并且通知辩护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共收到政协岳阳县第十四届委员会一次会议期间交办的政协委员社情民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1件。涉及内容为:关于明确检察院收到辩护人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需要随案移送至法院并且通知辩护人的建议。
二、办理情况
1、重视提案办理,规范办理程序。3月10日,在收到提案办《办理社情民意领导批示登记卡》后,我院第一时间向党组书记、检察长闵孚君同志汇报,闵检高度重视,并迅速作出指示,将提案进行传阅,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核实。3月24日,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勤同志牵头,组织一部、二部、六部和办公室负责人召开提案办理工作推进会,详细分析委员所提出来的提案,责任分解,确定可行性方案。5月9日,县政协社会法制和民主宗教委刘琦新主任一行,对我院提案工作进行指导。7月8日,县人大、县政协又在县住建局召开办理情况督导会,进一步提升提案办理质量。
2、开展自清自查,核实提案内容。2021年以来,我院共受理起诉各类刑事案件817件1161人,审结655件937人,起诉544件778人。其中,适用简易程序205件,适用速裁程序163件,办案数据逐年提升,办案规模位居全市前列。在办案过程中,我院充分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接待律师来访154人次,在检察环节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156人次。
另外,根据《“12309中国检察网”律师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代理律师在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注册,经过检察机关审核绑定成功后,当案件程序性信息发生变化时,系统将分别发送短信提醒和APP站内提醒。律师在绑定所承办的案件后,即可进入APP律师服务页面,进行申请预约操作,最大限度避免了提案中所反映的问题发生。
3、强化督促落实,改进自身工作。我院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作为促进全院工作的强大动力,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作为反映自身工作的一面镜子。我院第六检察部,作为案件受理、律师接待的窗口单位,充分利用检察外网、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在检察服务窗口设置12309移动客户端二维码扫描等方式,主动向律师宣传推介检察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方便律师在网上或微信上注册账号,自主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或办理预约与代理业务。
同时,加强办案预警工作力度,针对诉讼双方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环节聘请律师的情况,特别是当事人在检察环节聘请律师的情形,及时将收到辩护人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随案移送至法院,并通知辩护人。对于当事人在法院环节聘请律师,法院未通知辩护人的情形,我们也将加大审判监督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存在信息反馈不够及时,联系政协委员不够紧密,工作主动性不够等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解决。今后,我院加强与政协的沟通联系,以“检察为民办实事”为要求,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不断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感谢您对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30日
承办负责人:彭翔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0730-76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