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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政策每周一课——病退政策学习

来源:岳阳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7-07 09:09浏览次数:1

  一、病退新政策是什么?

  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职工:

  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可办理病退。

  病退属于退休的一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退职:对于年龄达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可以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如果年龄达到病退要求,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过渡期内缴费不满10年的,退职待遇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可办理病退。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职: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只能办理退职,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

  (1)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

  3、退休生活费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职人员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与退休人员一起,根据国家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的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调整退职生活费,但幅度会小于退休人员。

  二、病退的病种及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14、精神分裂症,经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5、难治性的情感障碍,经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年龄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6、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7、符合《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以上就是当前国家关于病退的最新政策,只有符合国家政策的条件,才可以办理病退。因为在工作中受伤或者生病,为了治疗病情,很多人会选择病退的方式来安心养病。而了解病退的相关政策,也关系到能否充分安心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