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非法营运罚款多少
来信人: 刘聪
来信时间: 2011-03-04 20:48:50
内容: 今天本人驾驶五菱面包车从云溪至岳阳方向时,路上遇一乘客向我招手,本来是不想拉的,但是见反正是同一方向,看那人等车也比较心急,于是商量10元钱把他送到火车站,可不巧在下车的时候被运管所逮了个正着。客人人比较好,说是我朋友,运管所也没有抓到金钱交易,可他们强行扣留我车,并且开出8000元的罚款。我不知道该不该交这钱,想问下怎么才算非法营运,非法营运乘客应该罚多少款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 2011-03-31 16:28:00
回复内容:

刘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你的汽车是被城市公交管理部门查扣,而不是运管部门。

    你所问到的非法营运罚款多少的问题。根据199712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发布,199821日起实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营运证件经营城市公共客运业务的,由城市公共客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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