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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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长丰路与贺平路平交口交通组织 |
来信人: | 荣湾市民 |
来信时间: | 2024-02-20 15:19:31 |
内容: |
关于长丰路(东方路-贺平路)平交口交通组织的咨询:1、长丰路(东方路-贺平路)东辅道车辆在贺平路口怎么跨越导向车道线掉头向南和左转;2、长丰路(贺平路-东方路)北往南车辆怎么安全快速进入东辅道;3、长丰路(东方路-贺平路)东辅道是否依然可以逆向行驶进入中心幼儿园;4、长丰路(东方路-贺平路)东辅道主辅分隔带中间没有进出辅道的出入口、两个平交口进出辅道的交通组织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
回复部门: | 县交警大队 |
回复时间: | 2024-02-22 16:43:29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月21日上午,我大队科技所负责人与您联系,就目前情况已告知您。该地段设置红绿灯后,通行形势较为复杂,交警大队已与县顽瘴痼疾整改办公室、县建设局(事业公司)等相关单位为此会商研究,目前已初步形成意见,具体方案到时再作决定。您反映的第一个问题,目前此路段还不具备成熟的通行方案,还须增设相关辅助信号灯,设置左转弯信号灯及标线、车道。第二个问题,拟在东方路与长丰路交叉路口,取消一段中心护栏,增设借道通行车道,引导车辆左转弯调头进入车辅道,但此处亦与东方路右转进入长丰路的车辆有交汇,也存在安全隐患,须各方高度注意并保持慢行,否则会造成阻塞交通,或者发生相撞事故。第三个问题,不能逆向进入幼儿园,否则易堵,诱发交通事故。第四个问题,中间花带没有进入辅道的出入口,主要是此路段车流量较大,大型车辆较多,如果开口有车辆进出,易诱发较大的交通事故。因此不宜开口,具体的通行方案,待以上会商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后再作决定。 特此回复 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