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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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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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投诉奥园智慧生活服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缺失核心附件 |
| 来信人: | 彭学平 |
| 来信时间: | 2025-12-30 10:03:16 |
| 内容: |
尊敬的岳阳县住建局领导: 您好! 本人是岳阳县奥园誉湖湾35栋102的业主,前期通过依申请收到了(岳阳鼎信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奥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附件缺失:物业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标准细则、物业收费明细与公共能耗分摊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目标。根据 《物业务理条例》及前期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现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缺失《物业服务标准》等必备附件,属于内容不完备的重大程序瑕疵,导致物业公司可随意解释服务与收费,严重侵害业主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要求贵局对此进行调查,责令开发建设单位及前期物业服公司补充完备。 鉴于保同附件缺失,为明确服务标准,我们全体业主现依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本地相关规定,正式申请要求前期物业服务按照本地《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四级”(前期物业公司在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的等级)标准执行,并请贵局以书面确认。 敬请批复! |
| 回复部门: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回复时间: | 2026-01-12 14:51:06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投诉奥园智慧生活服务(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缺失核心附件》的反馈留言收悉,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2345 公众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将来信转交至岳阳县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26年1月7日下午与您电话联系,解释相关问题。 2017年11月1日至2023年7月1日之前,我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管理依据《关于明确我县住宅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岳县发改〔2017〕296号)文件执行。自2023年7月1日起,则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岳阳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岳县发改价〔2023〕146号)文件要求,落实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服务标准、人员配备及指导价等相关规定。 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