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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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的咨询
来信人: 刘武
来信时间: 2026-01-13 20:58:24
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号资金金额可以依法继承。该条款的具体实施细节是怎么样的?例如60岁之前,一次性按每年6000档位补缴,参保人员百年之后的个人资金金额如何进行继承。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6-01-16 09:38:4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的咨询》的反馈留言收悉,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2345公众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将来信转交至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单位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已联系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法【2020】1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2号)文件精神,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已向您告知,相关条款的具体实施细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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