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县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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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长丰路出现随意性执法
来信人: 梁逸雨
来信时间: 2026-03-30 21:20:32
内容:

致县长信箱信件

尊敬的县长:

您好!本人实名反映2026年3月25日在岳阳县长丰路辅路(浔阳花园路段)因逆行被处罚一事,同时投诉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及道路管理缺失问题,恳请政府核查处理。

一、事件基本情况

1. 违法信息:本人于2026年3月25日16:25,驾驶小型轿车(号牌:湘AA21936)在岳阳县长丰路辅路逆向行驶,被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文书编号:4306211803712740),目前尚未缴款。

2. 违法背景:该路段毗邻明德小学、中心幼儿园,上下学时段及雨天拥堵极为严重,建成多年来未设置单向行驶标识、无监控抓拍设备,长期以来交警对该路段逆行行为均默认通行,从未严格查处。

3. 申诉遭遇:本人致电相关部门,希望对首次违法以警告教育为主,避免过重处罚。但工作人员态度生硬,称本可扣留驾驶证,因前车人员态度问题连带加重对我的处罚;沟通中以“占线太久”为由直接挂断电话,并让我向上级举报。

二、主要问题与诉求

(一)质疑执法随意、选择性执法

• 执法标准不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因前车行为加重后车处罚,涉嫌按情绪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违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 选择性执法:本人当日及后续周五、周六、周日观察发现,交警离场后大量车辆仍逆行,无人管控;该路段逆行现象已存在多年,交警从未常态化严查,仅临时突击罚款,未从根源治理。

• 以罚代管:逆行车辆多并非不执法的理由,多年未安装监控、完善标识,仅靠临时罚款,未解决拥堵与逆行的根本问题。

(二)道路设施长期缺失

该路段建成多年,紧邻两所学校,未设置单向通行标志、监控抓拍设备,交通组织混乱,是导致逆行与拥堵的重要诱因,交管部门未尽管理职责。

(三)我的诉求

1. 撤销本次过重处罚,对首次违法予以口头警告,体现人性化执法。

2. 对当日接线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推诿群众、随意执法的行为进行整改,规范执法与服务流程。

3. 强烈建议交管部门完善该路段交通标识、监控抓拍,常态化执勤,彻底解决小区与学校车流问题,根治逆行与拥堵,杜绝选择性执法、以罚代管。

本人承诺所述内容真实有效且不是个别案例,愿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此致

敬礼!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县交警大队
回复时间: 2026-04-08 11:15:51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关于长丰路出现随意性执法》的反馈留言收悉,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2345公众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将来信转交至交警大队。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本次处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在法定裁量幅度内依法作出,不存在情绪执法、滥用裁量权的情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执法全过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条确立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执勤民警在现场已对您进行普法警示,明确告知相关违法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本次处罚的核心目的是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并非单纯的惩罚性措施。本次处罚不存在按情绪执法的情形,亦不会因前车违法行为加重后车处罚,后车处罚完全基于其自身违法事实,依法依规作出。

  2.工作日期间,交管部门已在该路段安排民警常态化执勤,持续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纠正,目前该路段逆行违法行为已得到明显改善,交管部门始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履行交通管理职责。关于您建议的安装监控抓拍设备事宜,交管部门已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具体安装及启用时间暂无法预估。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行属于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受任何理由豁免。关于您反映的“该路段需绕行至红绿灯调头”,该情况并非逆行的合法理由,不能免除相关违法责任。经核查,本次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故无法撤销该处罚,不存在处罚过重的情形。

  4.针对您反映的接线人员沟通问题,交管部门已对相关接线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在后续工作中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于经再三解释仍拒不理解的车主,需明确告知其报警电话属于公共资源,不可长时间占用,避免影响其他紧急警情的接收,再依法依规挂断电话。道路交通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逆行问题的彻底解决,离不开广大群众与交管部门的相互配合、协同发力,唯有共同遵守交通法规,才能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秩序、防范拥堵及事故发生。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岳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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