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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请求按岳阳县“一案一策”证缴分离口径为杰成财富广场5-502办理契税申报及出具完税凭证的申请(历史遗留办证·新墙镇余下批次) |
| 来信人: | 蒋兴良 |
| 来信时间: | 2026-06-27 16:38:08 |
| 内容: |
关于请求按岳阳县“一案一策”证缴分离口径为杰成财富广场5-502办理契税申报及出具完税凭证的申请(历史遗留办证·新墙镇余下批次) 呈送: 岳阳县税务局 申请人: 历史遗留办证急件,杰成财富广场5-502蒋兴良 (身份证号430621197005205029,联系电话13670264995) 房屋信息: 新墙镇杰成财富广场5层502室,预测面积664.94㎡,2017年12月2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总价1,261,498元(单价1,897.16元/㎡),土地用途商住。 日期: 2026年6月27日 一、基本事实 1. 申请人于2017年12月21日全款购得上述房屋,合同总价1,261,498元已全额支付至预售款监管账户(合同“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预售款监管账户后,凭银行出具的收款证明向出卖人换取票据”条款已履行)。维修资金缴款动作已完成(凭此办理预告登记,见附件4《不动产登记证明》),契税缴款动作亦已完成(票据原件由第三方保管,可申请调取;同时申请贵局核查湖南杰成置业“其他应付款-代收契税”科目是否已代缴入库)。 2. 因开发商湖南杰成置业有限公司欠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被税务系统锁定开票权限,导致其无法向购房人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致使申请人契税申报因“无销售发票作计税依据”卡住,不动产权证无法办理。 3. 申请人于2026年6月26日走访新墙镇政府综办、信访、司法、党政、财政、自然资源所六个科室,均口头回复“没资料、不清楚”,无任何书面回执。申请人属岳阳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5月25日蒋红梅件回复(id=160526)所指“余下批次”业主。 二、政策依据 ①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 购房人无过错的,不得因开发商欠税影响购房人办证。 ② 2019年岳阳市专题询问会市税务局应询表态 “开发商欠税形成遗留问题的,按一案一策分类处置……购房人持合同+购房收据可申报契税。” ③ 岳阳县自然资源局2022-5-25蒋红梅件回复(id=160526) “杰成建设方与业主代表已由新墙镇调解达成协议,半数已发证,仅余部分业主因债权纠纷未发证。”——申请人属“余下批次”。 ④ 岳阳县不动产公众号2024-11-07《“一案一策”破解登记难》 全县化解2642户,实行“证办分离、证缴分离,先办证后追缴”;其中269套楼盘即为“开发商原因+证缴分离”同款场景。 ⑤ 衡阳思源居2025-2案例 “证缴分离+容缺办理”,购房发票由“房款结清证明”替代,成功办证。 ⑥ 衡山税务2025-3案例(谷彩湘案) 缺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税务以“原始合同+收据”作计税依据受理契税申报,不动产凭完税凭证办证。 三、申请人诉求 第一项:确认归属 请贵局确认申请人属岳阳县2024年“一案一策”2642户政策覆盖范围、蒋红梅件id=160526“余下批次”,按同口径处理。 第二项:受理契税申报并出具完税凭证 因开发商锁票导致《销售不动产发票》无法开具,请贵局择一下述方式处理: 方式A(首选): 请贵局依法向湖南杰成置业有限公司追缴其所欠税款,并责令或协助其为购房人补开《销售不动产发票》。 方式B(备选): 如方式A短期内无法实现,请贵局参照下述省内已落地先例,以“商品房买卖合同 + 银行付款凭证(监管账户流水) + 《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 + (契税收据由第三方保管,可申请调取)”作为契税申报计税依据,受理本人申报并出具《契税完税凭证》,开发商欠税部分按证缴分离口径移交稽查局另案追缴: - 衡山税务2025-3(谷彩湘案):缺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以“原始合同+收据”作计税依据受理申报,不动产凭完税凭证办证; - 衡阳思源居2025-2:“证缴分离+容缺办理”,购房发票由“房款结清证明”替代,成功办证。 上述两案与本人情形高度同类(开发商锁票→无销售发票→购房人有合同+付款+预告登记背书),请岳阳县局按同口径适用。 第三项:证缴分离切税 - 开发商欠缴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转让环节税: 走证缴分离,由贵局向湖南杰成置业有限公司另行追缴,不与本人办证挂钩。 - 本人契税: 2017年缴款动作已完成(维修资金凭预告登记可证已入专户;契税请贵局核查湖南杰成置业“其他应付款-代收契税”科目确认是否已代缴)。如系统显示未代缴,本人愿配合按2017年商办税率补缴(税款本金不争议),但滞纳金不应由本人承担(无过错方,系开发商锁票不开票所致,参照延吉法院2025同类判例精神)。开发商代收未缴那笔,由贵局向湖南杰成置业另行追缴,本人保留向开发商追偿权。 第四项:书面答复 请贵局于收到本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明确: - 本人契税申报受理路径; - 需补充材料清单; - 对接人姓名及电话。 如不予受理,请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载明具体法律依据及理由。申请人将据此向岳阳县纪委监委、岳阳市税务局、县长信箱等有关部门反映。 四、附件清单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商品房买卖合同(首页、房号页、总价页、付款条款页——重点:“监管账户换票据”条款 + 总价款页) 3. 银行付款流水(2017年房款1,261,498元流入预售监管账户记录) 4. 《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复印件 5. 政策依据汇编:①自然资发〔2021〕1号文节选;②2019岳阳市专题询问市税务局应询报道;③蒋红梅件id=160526截图;④岳阳县2024"一案一策"2642户报道;⑤衡山2025-3、衡阳思源居2025-2案例报道。 申请人(签名): 蒋兴良 联系电话: 13670264995 日期: 2026年6月27日 附件1:身份证复印件.jpg 附件2:合同书1.jpg 附件3:合同书2.jpg 附件4:合同书3.jpg 附件5:合同书首页.jpg 附件6:银行流水1.jpg 附件7:银行流水2.jpg 附件8:银行流水3.jpg 附件9:银行流水4.jpg 附件10:不动产登记证明 预告登记.jpg 附件11:付款凭证.jpg |
| 回复部门: | 县税务局 |
| 回复时间: | 2026-07-03 09:22:22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关于请求按岳阳县“一案一策”证缴分离口径为杰成财富广场5-502办理契税申报及出具完税凭证的申请(历史遗留办证新墙镇余下批次)》的反馈留言收悉,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2345公众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将来信转交至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县税务局。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询,您的契税已于2018年1月4日完成缴纳,您可前往岳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查询并开具契税完税证明。关于房产证办理问题,您表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就有关事项向您作出详细说明,目前对应处置工作正有序推进开展。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县税务局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