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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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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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岳阳县居民楼存在大型马蜂窝重大安全隐患,多次求助消防未处置,恳请政府协调排险消除人身危险 |
| 来信人: | 米灿 |
| 来信时间: | 2026-08-12 17:27:27 |
| 内容: |
尊敬的县长:您好! 我是岳阳县长湖乡范家村大米组居民。我居住居民楼外墙位置发现一处大型马蜂窝,马蜂数量多,楼下就是人行通行区域,有老人和小孩居住,随时存在马蜂蜇人伤人风险,属于重大公共安全隐患。 发现蜂窝之后,我多次拨联系消防求助反映险情,希望消防部门上门摘除马蜂窝,消除安全隐患。多次反映情况后,问题一直没有得到上门处置,隐患持续存在。马蜂随着天气活跃,住户日常出行、开窗都提心吊胆,居民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普通居民没有专业装备,个人完全不敢自行处置,一旦自行处理极易引发群体性蜇人事故。 马蜂窝摘除属于应急排险民生事项,关系周边全体居民生命健康安全。现恳请县长信箱予以督办: 1. 恳请政府协调应急、消防相关部门尽快安排专业人员上门,实地勘查,摘除马蜂窝,第一时间消除该重大安全隐患,保障居民出行居住安全。 2. 请对本次诉求予以跟进,处理完成后电话向我反馈处置结果。 3. 希望相关部门重视此类居民安全求助,完善群众马蜂窝险情求助处置响应机制。 本人可以配合工作人员上门,蜂窝现场照片与求助信息已提供。盼尽快得到处理,万分感谢! |
| 回复部门: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回复时间: | 2026-08-14 14:54:05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岳阳县居民楼存在大型马蜂窝重大安全隐患,多次求助消防未处置,恳请政府协调排险消除人身危险》的反馈留言收悉,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2345公众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将来信转交至岳阳县消防救援局。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摘马蜂窝不属于重大灾害事故,也不属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消防部门经常会接到摘马蜂窝的求助电话并进行处置,这主要是出于服务社会、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考虑。 经核查,我局于2026年8月10日下午16:40分左右接到长湖乡范家村大米组居民点马蜂窝报警求助并完成登记,并不存在求助未果的情况。当前正值马蜂活动高峰期,全县累计待处理蜂巢数量较多。我局结合天气条件(选择气温适宜的时段)和工作安排,有序开展清除作业,并于8月13日进行处理蜂巢,其蜂巢已摘除。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岳阳县消防救援局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