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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库区后靠建房奖励 |
| 来信人: | 黄魁 |
| 来信时间: | 2026-09-08 11:46:33 |
| 内容: |
岳阳县水利厅领导您好!
我是岳阳县月田镇稻田片村铁山水库边上的居民,咨询下后靠建房奖励补助政策问题,根据水库岳发(2014)12号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库区民生保障的意见(2014年12月1日)、相关政策文件后靠建房补助4万元,是否真实有效?如果有效要符合什么条件,具体属于什么部门管,怎么申请?麻烦解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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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 |
| 回复时间: | 2026-09-11 15:42:47 |
| 回复内容: | 黄先生: 您好!您关于“铁山水库后靠建房奖励补助政策”的咨询收悉。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政策是否真实有效 您咨询的“后靠建房补助4万元”政策真实有效。2014年12月1日,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铁山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库区民生保障的意见》(岳发〔2014〕12号),该文件第10条明确规定:“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居民后靠至准保护区或规划的居民安置点集中建房的,按4万元/户给予奖励,经费按8:2的比例由市县分担。”目前该政策仍在执行。 二、关于享受补助应具备的条件 1.户籍在铁山库区一、二级保护区的村(居)委会,并在库区一、二级保护区内居住; 2.建房户自愿迁至准保护区或规划的居民安置点并将旧房拆除。 三、关于主管部门 铁山库区后靠建房政策具体业务由岳阳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承办(联系电话:0730-7662206); 四、关于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居民按以下程序申请: 1.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岳阳县铁山库区一、二级保护区规范建房审批表》、农村自建房屋用地批准书、签订建设生活污水设施承诺书,并提供原住房屋、新建房屋照片、奖补对象“一卡通”银行账号等资料; 2.村(居)委会调查核实,经村支两委评议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联审联批办初审; 3.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合格后,上报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终审; 4.终审合格后,由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按政策流程发放补助资金。 感谢您对铁山水库水源保护与库区民生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铁山水资源保护中心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