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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岳阳荣岳新公路收费站违法收费到何时?
来信人: 平民百姓
来信时间: 2011-11-16 22:35:08
内容: 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技术等级为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才具备收费规模,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条例》第二十五条还规定,收费公路不得边建设边收费。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再来看看我们的荣岳(岳阳县荣家湾到岳阳市)新公路,全长仅仅24公里,不到法定最低里程的一半,完全不具备收费公路法定规模。另外现在的荣家湾至岳阳的这24公里是岳阳到十二公里连接107国道的一期工程,而荣家湾至十二公里的道路还仅仅是纸上谈兵,这种情况明显属于边建设边收费的违法行为。 再来看看它的收费标准。以7座以下(含7座)客车为例,单向收费10元钱,10元/24公里=0.416元/车公里。这样的收费水平竟然高于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的约0.4元/车公里的收费标准! 我们看到基层政府的某些行政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或者说小团体的一己私利,公然违反国务院的相关条例,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但是老百姓的利益谁来保护?公众的权益谁来保护?唱响主旋律,构建和谐社会、谋求岳阳和谐崛起所必需的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怎么来维护?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1-11-17 09:18:27
回复内容:  

关于市长信箱转发市民来信

《岳荣公路麻塘收费站违法建站收费何时取缔》的回复

网友“平民百姓”:

你的《岳荣公路麻塘收费站违法建站收费何时取缔》来信已收悉。对你信中列举的情况,我们回复如下:

关于岳荣新公路麻塘收费站的设置合法性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岳阳岳荣新公路设立机动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批复》(湘政办函【200584号文)设立。文件具体内容可以从省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根据湘政发【199633号《湖南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平原微丘区一级公路超过20公里以上,可以设立收费站”的规定,岳荣新一级公路符合设站收费条件,可以按程序呈报审批。根据2000年《关于岳荣新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计交【2000534号)同意施行的,批复明确“同意起点在岳阳市云梦路南端南湖公寓门前,向南经南湖旅游度假区、黄沙湾、麻塘镇、荣家湾,向东至新墙镇十六公里处接京珠高速公路,全长42.08公里的线路走向方案;同意该公路采用国家颁布的平原微丘区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岳荣新公路建设呈报立项在2000年和收费站设置呈报在200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按照“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原则,我们报批设置收费站完全合法。

关于车辆收费公平性的问题。麻塘收费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九条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以及《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和《关于岳荣新公路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岳县府阅【200550号)文件精神“班线车辆、麻塘镇的车辆,县委、县政府发放了客商优待证的车辆按规定予以优惠”的相关规定严格实施收取车辆通行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我们基本上做到了“应征不漏、应免不征”,而且坚持每周五站务会集体调取监控资料和不定期亭查路查,如有发现私放人情车和其他违反收费纪律的行为,一律按照《麻塘收费站征收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同时欢迎随时拨打举报电话0730-7832200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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