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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
来信人: | 涂新红 |
来信时间: | 2011-12-03 01:18:16 |
内容: | 申 请 人:李菊芳,女,汉族,1934年9月出生,现年77岁, 住岳阳县供销社院内,系双目失明残疾人,基本丧 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无任何固定收入。 委托申请人:涂新红,男,汉族,现年35岁,系申请人的儿子, 联系电话:13607403277 被申请人: 岳阳县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陈明,男,汉族,出生不详,现任岳阳县民政局长, 联系电话:13807402063 申请事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 要求岳阳县民政局将岳阳县城关镇城关范围内的低 保户名单和享受发放低保金额予以公开。 事实与理由: 一、是执行“两个维护”,让公平正义得伸张的需要。 申请人李菊芳系双目失明近40年的残疾老人,老伴原系县工业生产公司(原石灰厂)退休工人,于2001年3月身患绝症不幸辞世,而老伴在患病期间的医疗费用因企业濒临破产倒闭而未报半分钱。申请人现有二个儿子,除大儿子在供销社工作外,小儿子和两位儿媳均下岗失业十多年,既无固定工作,也无固定收入。2003年11月,工业生产公司宣布破产,2004年7月,申请人所住公司房屋拍卖,便投靠儿子养老(因儿子系供销社工作人员,为了儿子工作,才作表率带头搬迁)。2007年4月,工业生产公司破产终结,公司整个人员户口移交属地(同心居委会)管理,在移交过程中,有领导认为申请人系残疾人,家庭特别困难,老伴50年代参加革命工作到不幸辞世从来没有麻烦过组织和单位,按低保政策,理应享受低保,好心的领导本着实事求是,关心照顾的原则,特要申请人提出申请解决了的低保。2011年7月,社会救助局的工作人员既不入户调查,也不了解申请人的实际困难情况,呆在办公室想当然,搞地方保护主义,无故取消申请人的低保待遇。为此,9月16日下午3时许,申请人由儿子牵扯去岳阳县社会救助局咨询低保政策和询问取消低保的原由,谁知社会救助局的有关工作人员不但不视申请人的特殊情况热情接待、宣讲政策、解释原由,反而态度恶劣,言语过激,甚至强词夺理,还扬言,申请人的儿子有工作不符合低保条件,我们说不符合就是不符合,你们随便找什么领导或哪个部门都要是一句话“有工作的不能吃低保”。更可恶的是:申请人和儿子讨说法不成,反遭受诬蔑。有一个“YYRYYR”红网马甲,他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以“莫须有”的观点,于9月16日21点34分在岳阳红网论坛发贴诬蔑申请人的儿子(涂正望)违规享受低保,并运用“可想而知”的逻辑推理中伤、陷害申请人的儿子不知贪污、侵占了国家多少资金。帖子发出后,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这本来是一件咨询低保政策讨说法的小事,由于有别有用心、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的人吵作,上升到了侵犯申请人儿子姓名权、家庭隐私权及人身安全权的侵权违法行为。这种行为给申请人和儿子及其家庭在名誉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在精神上给予了沉重的打击,在心灵上烙下了不可磨灭的创伤。试问民政部门及其他有思想、有良知、有分析辩别能力的所有人员,申请人于9月16日去社会救助局讨说法,当天晚上就发贴切整人,世上有如此巧遇巧合之事吗?真是无巧不成书啊?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申请人及其家人的人身之安全,合法之权益,欲伸正义于天下,还清白于人间。我们深信,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邪不压正的真理。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让惠民阳光暖人间的需要。 “共产党像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这句话传遍了大江南北,传进了万户千家,连三岁的孩子都印在了心上,广为传诵。可是岳阳县民政部门的有关人员却没有听到,甚至抛至九宵云外,把党的阳光遮挡在他们的机关院内,照射在他们认定的范围内。而让我这个双目失明,在黑暗中见不到太阳的申请人无法享受党的温暖阳光。9月27日下午,民政部门派员二人(岳阳县社会救助局冯局长及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儿子的单位供销社调查了解情况,并要供销社的领导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做些工作,通过单位领导做工作,申请人的儿子通情达理,接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调解原则,表示冤家宜解不宜结,并提出了合理要求(有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为证),民政部门的人员也表示同意,希望让事情冷处理几个工作日再作处理。谁知民政部门出尔反尔,9月30日18点10分和18点12分,岳阳县社会救助局在红网上以“岳阳县救助局”的马甲发了两个一样的回复贴,社会救助局发贴认为残疾人员不能享受低保,肯定了“YYRYYR”发贴称申请人的儿子违规享受低保的事实(申请人的儿子从未享受过低保),并提出了岳阳县社会救助局对低保政策宣传执行不够的问题,同时,也表示衷心希望社会各界来监督和举报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有奖措施(举报一户奖现金400元)。申请人认为:社会救助局既然未将党的阳光普照大地,温暖人间,就应该让炎炎烈日来晒晒岳阳县城关范围内的低保户名单和发放金额,让惠民的阳光温暖每个角落。 三、是实施依法行政,让方针政策贯始终的需要。 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社会是党和政府的号召;履行“两个忠诚”是时代的呼唤。依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第六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应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采纳其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等之规定。社会救助局既然在回复贴中称“通过这场争议,也暴露出救助局对低保政策宣传执行不够”等一系列问题,那么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机构就要依法行政,将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不折不扣贯穿于始终,认真落实执行到位;就采纳申请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将城关范围内的低保户名单和发放金额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的监督。 四、是落实“三问”活动,让人民群众得实惠的需要。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与人民共享”是党和政府作出的重大惠民举措。难道一位残疾申请人享受这项国民待遇(低保待遇)就不是发展的成果共享吗?9月15日,湖南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三问”(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活动,拜人民为师。(1)问政于民:把您的所思变成我们的所议;理解为:就是申请人依法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你们就要有所决议,并依法公开。(2)问需于民:把您的所盼变成我们的所为;理解为:就是申请人盼望你们公开低保名单,你们就要有所作为,并付诸实施。(3)问计于民:把您的所悟变成我们的所获;理解为:就是申请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你们就要有所获得,并增长一智。就践行而言,特别是你们民政部门,你们承担着党和政府交给的社会救助、慈善募捐、敬老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一系列保民生、惠民生的职责职能,你们更要落实“三问”活动,拜人民的师。你们能否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决定于你们“三问”活动开展得怎么样?你们能否让发展的成果惠及民生,要看你们是否发扬民主、倾听民意、激发民智、凝聚民心?是否真心实意与人民手牵手、心连心。 五、是维护合法权益,让残疾人员受保障的需要。 关心、爱护、帮助、照顾残疾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之规定。难道一位残疾申请人享受低保待遇不是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中的一种吗?第五十条“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第五十一条“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之规定。当一位残疾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财产和其他造成损失损害时,作为主管机关民政局,难道不应该依法责令改正和依法予以赔偿吗? 综上所述,按照申请人提出的五个需要,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和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之规定,要求岳阳县民政局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在政府网站、报刊、电视上予以公开。 此致! 岳阳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李菊芳 2011年10月24日 |
回复部门: | 岳阳县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1-12-08 16:13:16 |
回复内容: | 关于李菊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回复 李菊芳及委托申请人涂新红: 您于2011年10月21日要求公开岳阳县城关镇低保户名单和发放低保金金额有关政府信息的申请,我局已收悉。对此,您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予以查询: 1、岳阳县社会救助局开设了岳阳县社会救助网,网址:http://sj.yyx.gov.cn/,随时都能查阅低保信息公开的详细内容,包括救助名单、救助政策、工作程序等。 2、城关各社区都有固定的低保信息公示栏。 3、工作日内,社会救助局城市低保股可以提供城市低保的相关信息。 另外,为了确保城市低保的公平公正,我们开设了社会救助举报电话,热烈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城市低保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举报,举报属实者奖励现金400元。 举报电话:救助局城市低保股 7652002 救助局综合信息股(办公室)7652001 二Ο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