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yyxzfbgs/2023-2119073
  • 统一登记号:YYDR—2023—00001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3-09-15
  • 信息时效期:2028-09-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县政发〔2023〕6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八条》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2023-09-15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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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3—00001



岳县政发〔2023〕6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岳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八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现将《岳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八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岳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八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7〕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鼓励产业链项目投资

  凡新引进入驻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岳阳县临港产业区(以下统称为县属产业园区),符合我县产业政策且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属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链或新型建材及新材料产业链或先进装备制造的重大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一次性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或亩均税收24万元/亩以上的企业项目,或亩均产值30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项目,或由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央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上市公司、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在前期手续办理、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可在本优惠政策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更为具体的优惠政策。

  二、鼓励非工业项目投资

  凡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15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10万元/亩以上的农业产业项目、文旅产业项目,或由国内农业或文旅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投资的,具备特色品牌,有助于我县农业产业链、文旅产业链延伸、能带动我县规模农业产业、文旅产业发展的重大农业产业项目、重大文旅产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项目、职业教育项目、康养产业项目,在前期手续办理、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可在本优惠政策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更为具体的优惠政策。

  三、保障产业项目用地

  凡新引进入驻县属产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15万元/亩以上,符合我县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项目用地按不低于基准地价供地,根据亩均税收预期情况,可按5万元/亩~20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土地保证金,项目投资方将土地出让金全额缴纳完毕后可按项目招商引资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我县有关政策享受项目用地保障。

  其它产业项目的用地保障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形另行研究确定。

  四、保障项目建设运营

  (一)凡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成长性,入驻县属产业园区且租赁县属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3年以上,年所纳税额(单位:元)÷所租赁标准化厂房的面积(单位:m2)为200元/m2以上的中小微企业项目,按认定的年实际租金额,第1年享受全额租金补贴,第2年和第3年按50%的标准享受租金补贴;年所纳税额(单位:元)÷所租赁标准化厂房的面积(单位:m2)为300元/m2以上的中小微企业项目,和为产业链配套建设的实验室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租金补贴政策。

  (二)对重大项目,可采用“厂房代建”“基础设施共建”等方式给予扶持,并可合同约定由项目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在约定时限内按合同约定成本回购代建所形成的资产或共建所形成的资产份额。

  (三)工业项目的行政审批手续实行全程代办,报建和建设环节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岳县政发〔2020〕1号文件有关规定“一票制”收取。

  五、产业扶持奖励

  对新引进的工业项目和租赁县属产业园区内厂房的项目,如年实缴生产经营性税收达到相关招商引资合同所约定的税收目标,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约定和我县相关政策给予产业扶持奖励。

  六、总部经济、网商网红经济、物流经济奖励

  (一)对新引进的、自在我县注册公司之日起5年内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总部经济项目企业、网商网红经济项目企业,按照相关政策分别给予奖励。

  (二)对总部设在我县的,首次评定为国家3A级、国家4A级或国家5A级的物流企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

首次评定为

一次性奖励金额

国家3A级物流企业

10万元

国家4A级物流企业

30万元

国家5A级物流企业

50万元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多次晋升级别的,一次性奖励金额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不叠加”原则确定)

  (三)对新引进的且自在我县注册公司之日起3年内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达到一定金额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仓储补贴。具体如下:

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

当年仓储补贴金额

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5万元

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10万元

500万元以上

20万元

  七、外资、外贸企业投资奖励

  (一)对我县新引进的,经县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认定,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一定金额的外资企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外资企业投资奖励。具体如下:

实际到位资金

一次性外资企业投资奖励金额

1千万美元以上2千万美元以下

人民币50万元

2千万美元以上3千万美元以下

人民币100万元

3千万美元以上

人民币1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千万美元)÷3百万美元×人民币1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二)对在我县新设立且实质开展对外贸易业务,经县商务部门认定,自设立之日起1年内实质对外贸易额达到一定金额的外贸企业实体,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外贸企业投资奖励。具体如下:

自设立之日起1年内实质对外贸易额

一次性外贸企业投资奖励金额

1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

人民币1万元~10万元

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

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

1000万美元以上

人民币30万元

  (上述外资、外贸企业投资奖励政策,港、澳、台资企业可参照享受)

  八、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服务贡献奖励

  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所促成项目为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文旅项目、现代物流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职业教育项目、康养项目,根据所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一定标准,对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给予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突出贡献奖励(根据所促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进度的年度比例,分年度兑现)。具体如下:

所促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突出贡献奖励金额

1亿元以下

所促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

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

10万元+(所促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0.8‰

3亿元以上

26万元+(所促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0.5‰,不超过100万元

  附  则

  一、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八条〉的通知》(岳县政发〔2021〕3号)同时废止。本优惠政策的适用不溯及既往,由县贸促会负责解释。有关规定与本优惠政策不一致的,以本优惠政策为准。本优惠政策发布前已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继续执行。

  二、适用本优惠政策所形成的奖励资金、扶持资金和补贴资金,适时纳入财政预算,经县招商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及时拨付到有关企业或机构。

  三、本优惠政策与县内其他扶持政策重复、同类的,同一主体、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不叠加”原则享受优惠或获得奖励、扶持。县内投资者在我县投资的项目,可参照本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或获得奖励、扶持。被认定为“湘商回归”“返乡创业”的好项目、大项目,项目选址虽不在县属产业园区内但符合用地供地要求的,可参照本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或获得奖励、扶持。

  四、本优惠政策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和与此有关的费用(含土地购置费)的总称(外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按换算成人民币后核算),由县招商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认定;所称“亩均税收”,是指入驻企业项目投产达效后,税收实际贡献(指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各项税收,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单位:万元)/用地面积(单位:亩);所称“亩均产值”,是指入驻企业项目投产达效后,一个会计年度内企业所产出的产值或营业收入(单位:万元)/用地面积(单位:亩);所称“投资强度”,是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单位: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单位:亩);所称“生产经营性税收”是指企业投产以后所缴纳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称“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所称“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是指经投资者、项目引进单位以及招商引进主管部门共同确认,最先与我县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县属产业园区管委会或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建立联系、提供投资信息、推介客商,做了大量具体的协调工作,对促成项目投资成功落地作出了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或商会、行(产)业协会、企业等单位(统称为招商引资中介结构)。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