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八条》 政策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2023-09-1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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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7〕2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财源建设工程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在2021年制定的《岳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八条》基础上进行了完善。

  二、优惠政策八条的主要内容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八条主要包括鼓励产业链项目投资、鼓励非工业项目投资、保障产业项目用地、保障项目建设运营、产业扶持奖励、总部经济、网商网红经济、物流经济奖励、外资、外贸企业投资奖励、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服务贡献奖励。

  三、主要亮点

  (一)丰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产业链项目。符合我县产业政策且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属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链或新型建材及新材料产业链或先进装备制造的重大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一次性10亿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或亩均税收24万元/亩以上的企业项目,或亩均产值30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项目,或由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央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上市公司、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重大项目,在前期手续办理、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可在本优惠政策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更为具体的优惠政策。

  (二)完善非工业项目投资企业优惠。凡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15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10万元/亩以上的农业产业项目、文旅产业项目,或由国内农业或文旅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投资的,具备特色品牌,有助于我县农业产业链、文旅产业链延伸、能带动我县规模农业产业、文旅产业发展的重大农业产业项目、重大文旅产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项目、职业教育项目、康养产业项目可在本优惠政策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更为具体的优惠政策。

  (三)保障产业项目用地。凡新引进入驻县属产业园区企业符合一定标准,可按5万元/亩~20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土地保证金,项目投资方需将土地出让金全额缴纳完毕后可按项目招商引资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我县有关政策享受项目用地保障。

  (四)总部经济、网商网红经济、物流经济奖励

  1.对新引进的、自在我县注册公司之日起5年内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总部经济项目企业、网商网红经济项目企业,按照相关政策分别给予奖励。

  2.对总部设在我县的,首次评定为国家3A级物流企业奖励10万元、国家4A级物流企业奖励30万元、国家5A级的物流企业奖励50万元。

  3.对新引进的的电子商务企业,自在我县注册公司之日起3年内年纳税额县级留成部分达到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的,当年仓储补贴金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五)外资、外贸企业投资鼓励。

  1.对我县新引进的外资企业,经认定实际到位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在2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3000万美元以上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2.对外贸实体企业,自设立之日起1年内实质对外贸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元~10万元;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

  (六)优化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项目引进的中介机构或相关单位给予奖励: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所促成项目为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现代农业项目、文旅项目、现代物流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所促成项目为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职业教育项目、康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