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9 07:48
浏览量:1 | | | |

  岳县市监字[2024]6号A2类  同意公开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

  答    复

  

朱雄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未成年人纹身进行打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要求,今年以来,我局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禁止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一、严把准入门槛,促进正规经营

  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对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督促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并指导其自觉依规经营。对已登记的经营主体,经营范围未加缀限定词“除面向未成年人”的,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以促进行业合法合规经营为目标,建立文身经营户的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

  二、加强执法监督,排查违法行为

  全面排查文身店、美容院、化妆品店等经营主体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从事文身服务,是否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是否明码标价,检查文身所用的化妆品、颜料、器械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等。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违法情节严重的,从重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证照;对涉嫌非法行医的,移送卫生健康部门处置;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法律宣传,强调守法经营

  对辖区内经营范围含文身服务的市场主体以及可能违规开展文身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法律宣传。强调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不得违反法律从事文身活动,强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全县文身经营单位在经营场所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提醒标识,督促经营单位落实合法合规、文明经营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联合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到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宣传活动,确保未成年人文身源头可溯、风险可控、整治有效。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把防范、教育、监管、处罚等工作贯通起来,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把向未成年人文身违法行为作为日常重点监管事项,持续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等危害行为的宣传教育,不断净化社会环境,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未成年人纹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承办负责人:汤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冯利 0730-766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