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经研中心   2021-09-0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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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公交字[2021]1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

答  复

 

龚红文、任志华、姚军良、杨远红、李芳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团结路与贺坪西路十字口增设交通信号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处十字路口无论东西方向还是南北方向均为上下坡路段,按照“信号灯设置规范”GP2009文件规定,设置红绿灯前置条件必须是平交路口,有上下坡情况的不得设置。前几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同样的建议或提案,引起我大队高度重视,专门请市交警支队行业专家实地调研,常务副县长吴光文也到现场考察,均认为团结路路面过窄,直行、左拐弯、右拐弯三个车道摆布不下,得出的结论为不适宜建红绿灯。在建红绿灯不允许的情况下,考虑到该处路段事故多发,为降低车速确保过街行人安全,我们设置了礼让行人抓拍电子系统。自设置以来,明显降低了该处交通事故发生率。

感谢你们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5月30日

承办负责人:唐宏国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钟勇科   0730-750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