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07-1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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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县农字〔2024〕12号  B1类  同意公开

  


付文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毛田镇耕地抛荒面积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毛田镇所辖17个行政村,2024年粮食生产计划任务面积7.5万亩,其中早稻0.9万亩、一季稻(含一晚)4.5万亩、晚稻1.0万亩、大豆、玉米等旱粮1.1万亩。您提出的减少毛田镇耕地抛荒面积的建议,我局及时组织工作人员会同毛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同志,对毛田镇毛白若村、相思村、李锻村开展实地走访调查,了解部分耕地抛荒地块存在的原因:一是水利设施不完善,二是地块分散破碎,三是劳动力缺乏。下阶段我局将依据中央、省、市关于耕地抛荒相关文件要求和《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岳县办〔2024〕6号),从以下4个方面着力减少毛田镇耕地抛荒面积。

  1.强化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要

  通过印发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村村响”广播、新媒体等宣传方式,结合主题教育、“为民办实事”等活动,广泛宣传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法和双季稻生产、惠农补贴、农机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营造全县上下全力推进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

  2.强化技术服务。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粮食生产技术服务指导组,实行“行政+技术”联点乡镇责任制,开展“一对一”技术服务;对联点乡镇出现耕地抛荒面积较大的干部进行约谈、问责。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机农艺技术培训,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大力提升农业科技水平。

  3.加强耕地用途管控。严格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确保粮食生产面积。各乡镇切实履行禁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抛荒的属地责任,分类处置“非粮化”存量问题;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严禁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零星抛荒田块,具备耕作条件的由村组集体组织代耕代种,对通过土地流转取得经营权的抛荒耕地,由村组集体按相关规定终止流转合同,收回流转耕地并负责复耕;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已经转为林(园)地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按规定不再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县政府统筹专项资金150万元,对复耕复种的“非粮化”整治耕地实施地力提升,按每亩100元的标准进行有机肥培肥,确保复垦复种的宜种“非粮化”整治耕地和抛荒耕地全部种植粮食作物。

  4.强化督导奖惩。制定粮食生产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将粮食生产纳入全县综合绩效考评范畴,提高粮食生产在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把粮食生产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督导内容,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成立督查专班,对粮食生产督导、核查和考核。在粮食生产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开展粮食生产督导检查,重点督查耕地抛荒和非粮化治理、化肥农药减量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对出现连片2亩以上耕地抛荒撂荒的乡镇长进行责任追究,对出现连片5亩以上耕地抛荒撂荒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严肃问责,并取消当年度粮食安全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对耕地“非粮化”新增问题突出并整治不力的单位下达督办函、约谈或启动问责。

  感谢您对我县耕地抛荒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8日

  承办负责人:邹  琦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万年生,1397404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