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yyxzfbgs/2021-1834011
  • 统一登记号:YYDR—2021—01002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1-06-22
  • 信息时效期:2026-06-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县政办发〔2021〕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2021-06-23 09:04
浏览量:1 | | | |

YYDR—2021—01002

岳县政办发〔2021〕9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整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效制止挂靠、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明确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

(一)县发改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投资的概算评审,依法核准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依法查处规避招标、违规发布招标公告等违法行为;依法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进行审查;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标投标过程中各有关行政监督执法部门招标投标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二)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其中,县住建局负责房建和市政项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桥梁、隧道、站场、港口、码头等项目;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整理和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县水利局负责水利水电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农项目。

(三)县纪委监委负责受理涉及招标投标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对重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及增减变更工程量全部进行重点跟踪监督;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查。

(五)县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算投资额的评审;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和工程量变更、新增工程价款结算进行评审认定;按规定拨付建设资金;工程完工后,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六)县司法局负责对政府出台的涉及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或受理职责范围内涉及招标投标的行政复议。

(七)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协调管理,落实对施工现场和工程从业人员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违规变更工程从业人员;建立和落实违约处罚机制,发现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和人员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不一致、违规更换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立即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追究施工、监理单位及从业人员违约责任,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提请依法处理。

上述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招投标领域中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明确招标规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办法规〔2018〕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除外),并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三、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一)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必须立项审批,项目单位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可研批复、土地征收、规划许可、设计图审批复、资金落实、预算审查等前期手续,凡不按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进入招标采购程序,不得开工建设。

(二)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应依法依规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公正履行招标代理工作职责,存在严重失职或者组织、帮助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活动情形的,将根据《湖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发改法规〔2020〕682号)依法处理,记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

(三)统一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严格执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令) 《湖南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9〕1号)。招标文件、交易过程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等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应当在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及时同步公布,信息披露完整、一致。政府投资项目的中标结果应当包括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含暂估价、暂列金额)、中标候选人主要业绩、关键岗位人员和评标加分依据等信息。

(四)严格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营造公平公正的交易市场环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不得人为限制进入评审阶段的投标人数量。禁止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规范概算预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概算及预算,超出概算招标的,必须依法履行概算、预算调整手续,才能实施招标。加强合同履约的监督检查,防止随意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中标后确需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的,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变更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对未经批准擅自实施变更的,一律从严问责。

(六)全面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行政监督和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加强投标企业业绩、项目经理在开标时通过互联网现场进行真实性审查,对人员和分包资质等准入条件在开标后、合同签订前查验原件。

(七)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在30日内按中标价和招标文件要求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签订。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报县发改局备案。

(八)规范EPC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只对技术复杂、投资规模较大的工程采取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招标,且须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主任组织成员单位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和交易当事人行为

(一)严格约束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省纪委 省监察厅关于印发<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九不准”规定>的通知》(湘纪发〔2016〕6号),对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或者打招呼要求资质挂靠的,招标人和被要求提供资质挂靠的单位应如实登记并报告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将遵守“九不准”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巡视、审计内容。对于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规范招标人行为。招标人要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非法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严禁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抢险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严禁擅自将公开招标改为邀请招标。严禁招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严禁招标人自行或者授意招标代理机构操控招标项目。违反上述规定的,对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将依法对项目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严格规范投标人行为。投标人依法依规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对存在提供资质挂靠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应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严格规范评标专家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落实对评标专家一项目一考核制度,发现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取消业主评委,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派业主评委。确有需要,必须经行政监管部门批准且所派业主评委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审专家的要求。

五、严格规范行政监督部门监管行为

(一)加强标后稽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各方市场主体诚信履约。重点稽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是否存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到岗情况等。对标后稽查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及时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于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报告县纪委监委。

(二)严厉查处围标、串标行为。凡发现投标文件文字雷同、投标报价相同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人和招标人私下接触等串标围标行为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中止招投标活动,并进行调查。对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经查实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招标投标综合执法。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继续推行招标投标综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县招投标办牵头,县发改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实行集中监管综合执法,县纪委监委重点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规范招标投标投诉、信访和举报处理。各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受理和处理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按规定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对不按规定程序、条件、时限提出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若涉及党员干部个人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信访和举报,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处理。

(五)县纪委监委负责通报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活动的处理决定和招标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行政监督部门负责通报交易当事人违法违 规行为的处理情况,处理结果纳入联合惩戒体系。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