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农科园”)管理,提升农科园发展质量,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对《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申报与审核、建设与管理、验收与评价、附则,共6章25条。
1.总则。共4条,明确农科园的定义、原则、四大功能性建设任务和办法包含范围。
表1 总则主要内容解读
类别 |
主要内容 |
定义 |
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是指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协调小组批准建设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
原则 |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农民受益。 |
任务 |
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与成果转化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训。 |
范围 |
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与评价等工作。 |
2.组织机构及职责。共8条,明确农科园指导管理、建设部门及推荐部门等职责范围。
表2 组织机构及职责主要内容解读
类别 |
主要内容 |
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协调小组 |
省科技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成立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协调小组,省科技厅为组长单位。 |
省科技厅 |
省农业科技园区协调小组管理办公室,负责农科园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聘请专家咨询组。 |
省农业农村厅 |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落户农科园核心区内,优先支持农科园企事业单位申报农业相关项目。 |
省林业局 |
重点支持农科园开展林业及其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 |
市州科技局 |
负责辖区内农科园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指导管理、资源整合、统筹发展等工作。 |
县(市、区)人民政府 |
负责农科园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
3.申报与审核。共4条,优化认定条件、明确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论证与审核流程,明确对特殊地区农科园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表3 申报与审核主要内容解读
类别 |
主要内容 |
认定条件 |
包括基本条件、创新发展条件、保障条件三类9个定性定量结合条件。 |
申报程序 |
由农科园申报单位向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州科技局组织初评后经市州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省农科园管理办公室。 |
申报材料 |
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湖南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其他有关佐证附件材料。 |
论证审核 |
省农科园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农科园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和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协调小组审定后,由协调小组发文正式批准。 |
4.建设与管理。共5条,精简建设审批流程,明确农科园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州科技局、省科技厅相关职责,实行创新监测与绩效评价制度。
表4 建设与管理主要内容解读
类别 |
主要内容 |
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
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经农科园所在地市州科技局报省农科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建设。出台并落实农科园在土地、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
农科园管理机构 |
负责协调和落实各级政府有关农科园政策措施,吸引优势企业和优秀人才、集聚创新平台及载体、孵化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推动农业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
实行年度监测与定期绩效评价制度 |
以创新监测数据为基础,定期对农科园创新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
5.验收与评价。共3条,增设验收、监测、评价内容,强化动态管理措施。
表5 验收与评价主要内容解读
类别 |
主要内容 |
验收 |
建设期为三年,其后由农科园申报单位通过市州科技局向省农科园管理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 |
监测评价 |
加大对绩效评价排名靠前农科园的支持力度,对评价排名靠后、退步明显的农科园进行约谈、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农科园取消资格。 |
6.附则。共1条,明确《办法》的实施起始时间。
三、主要的变化
1.明确定位与核心功能。明确农科园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农民受益”为建设原则,突出农科园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与成果转化推广,高素质农民培训四大功能。
2.优化管理流程。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建设主体的职责,增加市州科技局审核推荐与建设支持职责,优化简化建设审批流程。
3.提升创建要求。结合目前我省农科园创整体发展水平与存在度不足,提出明确四至范围、突出产业特色的创建要求,对强化科技支撑、集聚科技型企业与服务机构、建设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三类创建条件适当提标。
4.增设验收监测评价机制。明确建设周期为三年,建设期满后进行验收。采用监测评价跟踪农科园创新发展情况,将年度监测与定期评价作为验收与动态管理依据。
四、重点问答
1.建设农科园的主要定位与导向是什么?
农科园要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定位与使命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农民受益”的建设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与成果转化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2.农科园认定条件包含哪几个方面?
农科园认定条件包括三个方面:基本条件、创新发展条件、保障条件。
基本条件:农科园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农科园四至范围明确,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原则上,以种植业或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不少于2000亩;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500亩;核心区内基础设施达到“五通一平”;示范区面积不少于10000亩;拥有1-2个特色主导产业,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强竞争优势。
创新发展条件:农科园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建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拥有一批重点新产品、专利、地方标准、行业品牌;农科园有一批农业科技型企业和技术推广机构,核心区内有高新技术企业3个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5个以上、市级以上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个以上;示范区内有一定数量的市级农业/林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科园有较完善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原则上核心区内建有省级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承接高校院所成果转移转化;拥有一批科技特派员或三区科技人才;拥有高素质农民培训场所。
保障条件:农科园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农科园的建设和发展有明确的支持措施及政策保障;具有良好的体制、政策环境;拥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农科园建设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具有相关工作经费、工作条件保障。
3.农科园申报有哪些程序?
(1)由农科园申报单位向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市州科技局对申报园区进行初评,并经市州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省农科园管理办公室。
(3)省农科园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农科园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和评审,将经审查通过的农科园报送省农科园协调小组审定,由协调小组发文正式批准及统一命名。
4.农科园申报条件对哪些地区可适当放宽?
对全省51个脱贫县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