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yyxzfbgs/2021-1856476
  • 统一登记号:YYDR—2021—00007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1-09-10
  • 信息时效期:2026-09-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县政通〔2021〕5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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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1—00007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岳县政通〔2021〕5号

为切实落实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省市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署,现就加强全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五无”生猪(无检疫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无车辆备案手续、无耳标、无点对点备案手续)调入我县。一经发现由畜牧、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二、严禁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将泔水、餐厨剩余物流入养殖环节饲养生猪,一经发现对餐饮经营者和生猪养殖场(户)依法从严查处。

三、严禁屠宰场(点)宰杀、收储无检疫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无耳标的生猪,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严格查处。

四、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关闭全县所有生猪交易场所,全面实行点对点调运。

五、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排查力度,落实规模养殖场两个责任人监督,加强消毒灭源工作。对全县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收集点、收集车辆、交易市场,全面进行消毒灭源。

六、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行为。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凡违反本通告及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入、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从严从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广大群众如发现违规调运及随意丢弃、屠宰、加工、销售染疫生猪等行为,要及时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7652399。举报属实的,给予经济奖励。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