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切实落实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省市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署,县人民政府特就加强我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作出具体规定。
二、疫情防控禁止性规定
1.严禁“五无”生猪(无检疫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无车辆备案手续、无耳标、无点对点备案手续)调入我县。
2.严禁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将泔水、餐厨剩余物流入养殖环节饲养生猪。
3.严禁屠宰场(点)宰杀、收储无检疫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无耳标的生猪。
4.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关闭全县所有生猪交易场所,全面实行点对点调运。
三、落实监管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排查力度,落实规模养殖场两个责任人监督,加强消毒灭源工作。对全县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厂、收集点、收集车辆、交易市场,全面进行消毒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