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yyxzfbgs/2022-1965548
  • 统一登记号:YYDR—2022—01006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4-24
  • 信息时效期:2027-04-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县政办发〔2022〕6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企业上市“金芙蓉” 跃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2022-04-2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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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2—01006

 

 

岳县政办发〔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岳阳县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岳阳县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提高县内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帮助县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优、提质增效,抢抓国家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政策机遇,更好服务我县“四区”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实施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岳政办发〔202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县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家(2022年力争新增1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2家,新增股权挂牌交易企业5家。

二、重点举措

(一)健全拟上市企业“白名单”。围绕生物医药、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等领域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代农业企业等,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较好上市基础和较强上市意愿的企业,建立拟上市企业“白名单”(详见附件),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县级领导联系制度,对“白名单”企业予以重点关注、培育和扶持。(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扎实推进“资本市场县域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相关问题,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依法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金融办)

(三)加强上市后备企业的指导与支持。加强与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在宣传培训、调研走访、上市培育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为上市后备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专业、精准、高效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拟上市企业,向拟上市企业重点投放信贷资金,积极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方式。积极引导银行、证券、融资担保、股权投资等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快速发展。定期举办上市培训、座谈、研讨等活动,邀请专家授课辅导,帮助拟上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上市理念,学习掌握上市政策,提升上市实务操作水平。积极宣传报道企业成功上市的范例,形成鼓励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企业依法依规利用资本市场加速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局、县人民银行)

(四)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成立岳阳县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领投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带动民营投资机构将资金投向“白名单”的拟上市企业,加快企业上市步伐。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区域内“白名单”企业,帮助企业改善股权结构、提升对接资本市场能力。(责任单位: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发改局、县科技局)

(五)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实行“上市管家”服务机制,对纳入“白名单”的拟上市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开通企业上市相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以及产权确认等问题。依法依规办理募投项目审批、经营许可、产权股权登记等事项,及时为企业出具上市所需各类合规证明文件。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股权变更等事项的事前指导;涉及行政处罚、知识产权纠纷等方面问题,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与企业加强沟通,妥善予以处置。县发改局要重点支持拟上市企业的产业项目立项和资金补贴工作。县科技局要重点支持拟上市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创新平台组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等工作。县工信局要及时推介拟上市企业申报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办理拟上市企业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对土地来源不明晰、工程审批不完备等问题,要申请召开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土地房屋资产处置、确权等工作。县税务局要全面梳理拟上市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并主动上门宣传解读;做好拟上市企业筹备上市、股改、辅导期等阶段税收优惠辅导工作,在防范化解税务风险的前提下,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应急、消防工作指导和监管,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企业采取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建立联合激励名录、正面示范推广等措施进行激励;对符合安全生产首违不罚情形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要在环评、排污许可手续办理、执法监管服务、污染防治争资争项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支持。县委网信办等部门要指导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对重大舆情组织开展管控和引导。对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由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依法依规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委网信办)

(六)拓宽企业上市渠道。坚持以推动企业境内首发上市为主,统筹推进境外上市、重组上市、引入外地上市公司工作。积极抢抓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政策机遇,积极推动成熟、规范的大中型企业主板上市,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加快推动“三创四新”企业创业板上市,重点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交所上市。(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实施财政补助。凡在岳阳县域内进行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在“沪、深、北”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境外资本市场(限香港联交所、纽约证交所、伦敦证交所、纳斯达克证交所)上市,并将60%以上的首发募集资金投入岳阳县的企业,按照《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岳县政办发〔2021〕16号)相关政策,予以补助500万元。补助分阶段发放。第一阶段: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完成了上市辅导验收,发放补助150万元;第二阶段: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发放补助150万元;第三阶段: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或注册并发行上市后,发放补助200万元。县域外上市企业将公司注册地迁至岳阳县的,视同为首发上市,享受等额补助。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股交所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

上述奖励措施如与本县其他有关奖励政策重叠,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

(八)加大人才支持。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湘办发〔2017〕42号)、《中共岳阳县委 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县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岳县发〔2020〕5号)等政策文件,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型人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生活补助、住房保障等政策优惠。(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

(九)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制定一个上市规划、出台一套专项政策、打造一支服务团队、搭建一个上市服务平台、组织一系列交流活动、创新一系列融资产品”的“六个一”工作机制,确保企业上市各项具体工作有保障、可操作、能落地。充分发挥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企业上市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上市进程。把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计划摆在突出位置,制定政策规划,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加快推动县域内企业上市步伐。(责任单位: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岳阳县拟上市企业“白名单”

附件

岳阳县拟上市企业“白名单”

岳阳峰岭菁华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岳阳渔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利尔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天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中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祥柏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岳阳大力神电磁机械有限公司

岳阳慧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贝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抄  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