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yyxzfbgs/2024-2248867
  • 统一登记号:YYDR—2024—01007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4-11-13
  • 信息时效期:2029-11-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县政办发〔2024〕12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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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4—01007




  岳县政办发〔2024〕12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

  《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制

  2.2应急工作组

  2.3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

  3.应急准备

  3.1修订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3.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3.3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与预报

  4.2预警分级

  4.2.1预警级别

  4.2.2预警

  4.3预警会商

  4.4预警发布

  4.5预警变更

  4.6预警解除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及启动

  5.2Ⅲ级响应措施

  5.3Ⅱ级响应措施

  5.4Ⅰ级响应措施

  5.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6.区域应急联动

  7.总结评估

  8.应急保障

  8.1人力资源保障

  8.2资金物资保障

  8.3科技保障

  8.4通信与交通保障

  8.5责任与奖惩

  9.预案管理

  9.1预案宣传

  9.2预案培训

  9.3预案管理

  9.4预案实施

  10.附则

  10.1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10.2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10.3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落实《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2〕68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8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3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24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分条款的通知》(岳政办发〔2023〕18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划分标准,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是岳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本预案与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是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指导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和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以下简称应急减排清单)是本预案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预案的下级预案包括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等。

  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引导人民群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积极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降低污染影响程度。

  (3)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全县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4)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相关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制

  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发布预警时,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属阶段性工作机制,解除预警时自行解散,不列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名录)。

  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局长兼任。县指挥部成员由我县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履行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责任。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县指挥部成员。(职责分工详见10.3)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协调推进重污染天气防范及应对工作;会同县气象局组织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会商、应对研判;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指导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修订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信息上报;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指导有关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完成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应急工作组

  县指挥部下设污染控制组、健康防护组、宣传报道组等3个应急工作组。

  污染控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牵头,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根据应急响应等级,落实相应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指导有关部门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指导有关的企事业单位适时启动“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健康防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教体局、县文旅广电局等部门参加。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组织有关单位落实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审核,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气象局、县工信局、县城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参加。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宣传提醒和舆情引导工作。

  2.3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专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所聘请的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卫生防护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形成专家会商结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支撑与对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准备

  3.1修订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按照重污染天气减排比例要求,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每年9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完成年度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将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经市生态环境局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开。

  3.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组织专家组对本县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措施和应急减排比例进行预审,核算减排基数,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和应急减排基数,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

  3.3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督促企业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企业应当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公示牌,设置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对于生产工序简单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与预报

  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有关规范,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整合环境空气和气象监测资源,构建不同预警级别下分级预报会商机制,建立空气质量预报平台,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测,对未来7天(168小时)的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预报;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或监测AQI小时均值>200时,增加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有关人员参加会商;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2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Ⅲ级、Ⅱ级、Ⅰ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其中,红色预警为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橙色预警为较大突发事件预警,黄色预警为一般突发事件预警。

  4.2.1预警级别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将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预防。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AQI>15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4.2.2预警

  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接到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区域预报中心预警提示信息时,应及时依据预警提示信息和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或更高级别的应急预警发布程序。

  4.3预警会商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及时发起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应实时组织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预警响应期间应增加会商频次,必要时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专家组参与会商。

  4.4预警发布

  当辖区内大气重污染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或授权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预警。预警发布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子公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预警信息,向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人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同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由通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向社会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

  县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要求及时启动预警。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

  4.5预警变更

  在预警有效期内,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会同县气象局要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向县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升级管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

  4.6预警解除

  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会同县气象局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县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及启动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预警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5.2Ⅲ级响应措施

  根据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从严查处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焚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无组织排放等违规行为。

  (1)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下的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减排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④其他减排措施。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重污染应急期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④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必要时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县宣传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5.3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相关乡镇(街道)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会同县气象局加强重污染天气下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会商,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3)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主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5)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②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6)健康防护措施

  ①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旅游场所户外旅游活动采取缩短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参观人员有序疏导等措施。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③加强县属医院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5.4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县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会同县气象局增加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专家组参与会商,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3)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重点区域对过境柴油货车实行绕行疏导,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实行停驶;经县指挥部批准后,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船行驶及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③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5)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每日对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不少于4次,落实路面全天保湿措施。

  (6)健康防护措施

  ①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②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③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④根据空气质量监测中主要污染物种类,针对性开展主要污染物健康危害的监测,包括人体内暴露水平以及生物效应指标等。

  5.5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6.区域应急联动

  加强与周边县(市、区)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强化与周边县(市、区)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收到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或区域预报中心的区域联动预警提示信息后,及时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7.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组织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生环委办。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等,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8.应急保障

  8.1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县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预报和综合分析人才。

  8.2资金物资保障

  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

  8.3科技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要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县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度。

  8.4通信与交通保障

  县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通信保障体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县交通运输局要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县公安局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车辆优先通行。

  8.5责任与奖惩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负责对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空气重污染应急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严格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县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影响我县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单位及个人,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县人民政府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排污单位,有关单位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绩效分级为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降级处理。

  9.预案管理

  9.1预案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

  9.2预案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要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演练,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9.3预案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部署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县人民政府印发。鼓励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提高绩效等级,促进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对需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重点时段管理,并加强执法监督。

  本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县直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根据本预案修订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9.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修订版)〉的通知》(岳县政办发〔2020〕13号)同时废止。

  10.附则

  10.1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10.2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10.3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

①负责组织协调主要新闻媒体做好本预案和全县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

②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

③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县委网信办

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涉县域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引导评论等工作,依法处置网上负面信息。

县发改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能源调度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电力保供等能源保障工作。

县教体局

①负责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教学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应急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②督促全县中小学校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将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全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大气污染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县科技局

负责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县工信局

①负责配合市生态环境分局岳阳县分局制定并更新工业企业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②协助指导督促重点排污企业编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

①负责依法制(修)订和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应急保障措施;

②负责联合市生态环境分局岳阳县分局组织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

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

县城管局

负责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落实渣土砂石、建筑材料运输扬尘控制措施、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园林、绿化场地施工及作业车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禁止违规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管控措施。

县财政局

负责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为做好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土地平整、露天矿山开采施工及作业车辆(非道路移动施工机械、重型运输车辆等)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

岳阳县分局

①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

②监督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工作;

③牵头制(修)订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牵头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与评估,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会同气象部门及专家组加强空气质量预警会商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县人民政府报送预警建议,并根据县指挥部的指令发布预警信息;牵头制定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分级会商实施方案;

⑤牵头制定并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纳入保障类项目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项目进行审核;

⑥指导监督相关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即:“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⑦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⑧收集分析各部门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⑨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

⑩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⑪负责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的日常工作。

县住建局

①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及作业车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②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制定并定期更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对纳入保障类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进行审核。

县交通运输局

①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环境污染防治,并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③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

县水利局

①负责指导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工程场地施工及作业车辆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②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制定并定期更新水利工程施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对纳入保障类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审核。

县农业农村局

①负责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

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③负责指导农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

县商务粮食局

负责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

县卫健局

①在职责范围内推动环境与健康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措施,并抓好落实;

②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和疾病预防相关信息宣传。

县应急管理局

①负责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临时停产、限产(降低生产负荷)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督促相关部门单位防范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大气污染事件发生;

③指导协调山林火灾等防治工作;

④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响应、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助救援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①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等行为;

②负责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进行监管,并依法进行查处;

③负责《特种设备目录》(最新版)范围内锅炉及其系统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销售、进口、使用、检验检测(含测试)符合节能要求的监督检查。

县气象局

①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做好重污染应急响应期间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②负责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气象干预行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文旅广电局

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县供电公司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电力调度和电力监控大数据分析。

县生态环境

监测站

负责空气质量的监测、统计和分析,配合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分析会商。

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①协助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园区重点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对园区企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②协助生态环境部门编制园区大气污染源清单,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③监督园区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即:“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④组织开展园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⑤配合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的其他工作安排。

县融媒体中心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发布公益广告,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组织当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根据《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负责对辖区内秸秆、垃圾等生物质焚烧的监管执法工作。

各移动通讯公司

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通信网络保障;负责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信息。

  备注:1.未由本表明确职责的其他单位应服从县指挥部的指挥,并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相应开展工作;

        2.本表由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负责解释。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