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岳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分为十大项,第一项总则;第二项应急组织机制与职责;第三项应急准备;第四项监测与预警;第五项应急响应;第六项区域应急联动;第七项总结评估;第八项应急保障;第九项应急管理;第十项附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划分标准,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三、重度污染天气预警划分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Ⅲ级、Ⅱ级、Ⅰ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示。其中,红色预警为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橙色预警为较大突发事件预警,黄色预警为一般突发事件预警。
四、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划分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五、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发布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分别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健康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