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yyxzfbgs/2026-2360750
  • 统一登记号:YYDR—2026—01002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6-01-29
  • 信息时效期:2029-01-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县政办发〔2026〕2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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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6—01002


岳县政办发〔2026〕2号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县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县各相关单位:

  《岳阳县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岳阳县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农民自筹资金、社会资金和村集体资金建设的桥梁,以下简称自建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43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计划从2025年11月至2028年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基本清除全县自建桥安全隐患。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乡镇(街道)主体”,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分工合作、协同配合的县自建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

  (二)开展精准摸排。全面摸底排查未纳入交通系统年报和农村公路桥梁养护范围,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村民出行的自建桥梁。全面建立自建桥台账。

  (三)实行科学分类。对自建桥安全隐患情况按照“轻微缺损、中等缺损、严重缺损”三个等次进行分类。其中,结构完好,仅表面轻微破损,或安全防护警示设施不齐备,但无结构性安全隐患且能正常使用的为“轻微缺损”;局部构件损坏,承载能力部分下降,需限载或维修的为“中等缺损”;主体结构严重损坏,存在垮塌等安全风险,应立即封闭并拆除或重建的为“严重缺损”。

  (四)制定整治方案。对“轻微缺损”的问题桥梁,及时进行小修保养;对“中等缺损”的,及时发布预警,并抓紧开展加固维修;对“严重缺损”的,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防护警示和安全管控。其中已废弃的,迅速拆除到位,视情况启动重建程序。优先处理通车自建桥的安全隐患,形成综合意见后迅速处理到位。严格控制“人行桥”改“车行桥”,确需改建的,按照农村公路桥梁关于“车行桥”的相关标准进行修建,可由交通运输部门争取纳入农村路网统一管护,将符合农村路网规划要求的生产生活桥梁纳入建设范围。

  (五)全面落实整治。严格履行程序实施自建桥整治项目。到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一桥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对“轻微缺损”桥梁,全面完成小修保养;对“中等缺损”桥梁,完成警示防护并启动加固维修;对“严重缺损”桥梁全面管控到位,启动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建项目。到2026年底,问题桥梁整治整体完成率达80%以上。其中,“严重缺损”的废弃桥梁应全部拆除到位,纳入重建计划的完成50%以上;需要加固维修的,完成80%以上。到2028年4月,整治任务基本完成,进入扫尾清理阶段。

  (六)强化项目监管。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压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主体责任,聘请第三方机构为项目监管提供技术支撑,鼓励群众参与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全面加强自建桥整治项目监管,确保群众满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法定程序,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项目实行专项账户管理。县财政局严格资金绩效评估和监管。

  (七)落实长效管护。对通过验收的自建桥,做好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由产权主体负责管护,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桥梁长期安全运行。产权主体定期开展桥梁管护检查、预防性养护和危旧桥梁改造。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成立县级农村自建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制定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

  (二)全面摸排阶段(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专责人员,对辖区自建桥进行“全覆盖、全方位、无死角”的拉网式排查,经观察、测量、调查后填写《岳阳县农村村民自建桥梁登记表》(详见附件1,编号说明详见附件4)和《岳阳县农村村民自建桥梁统计表》(附件2),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乡镇(街道)所报资料进行现场核查,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鉴定,形成全县自建桥台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2月20日至2028年4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直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排查发现的自建桥安全隐患问题制定“一桥一策”整治方案(详见附件3),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批完成整治。由项目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申请、承担工程质量责任,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依托专业力量,邀请镇村两级参加,逐一开展工程验收。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8年5月至2028年10月)。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接受省、市评估验收。

  四、责任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全县自建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建立工作协调和会商机制,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拓展资金支持渠道。

  县交通运输局:依据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负责建设维修方案技术审查,项目完工验收等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撑;前置开展重建、新建桥梁的规划选址和合规性审查;拓展资金支持渠道。

  县自然资源局:依据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提供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技术支撑;前置开展重建、新建桥梁的规划选址和合规性审查。

  县水利局:依据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负责县管、指导镇管河湖区域自建桥的洪水影响评价评估;拓展资金支持渠道。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排查发现的隐患桥梁即时设立警示标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县财政局:统筹保障自建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补助资金,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管。

  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做好辖区自建桥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村(居)民委员会发动村民全过程参与自建桥排查、维修、新建、验收等工作环节

  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实际发动村民筹资筹劳,全过程参与自建桥排查、维修、新建、验收等工作环节;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岳阳县农村自建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属阶段性工作机制,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资金支持。2025年,从到县衔接资金中安排隐患桥梁整改补助资金,根据实际工程量测算,对每座隐患桥梁的整改费用补助50%,补助上限10万元;2026年至2027年,统筹相关资金进行解决。对不足部分,要通过部门筹、集体出、社会投、群众捐等方式,坚持自愿原则,依法依规吸引多方投入,丰富资金筹措渠道。

  (三)压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全县自建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单位责任,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县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自建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自建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属地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安排专责人员,严格按进度统筹推进辖区自建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岳阳县农村村民自建桥梁登记表

  2.岳阳县农村村民自建桥梁统计表

  3.岳阳县农村村民自建桥梁“一桥一策”整治方案表

  4.桥梁编号说明

  5.岳阳县农村自建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1-5.doc



抄送:

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