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深刻汲取农村桥梁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管理,杜绝因桥梁安全隐患引发的事故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村民自建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该文件。
二、目标任务
从2025年11月至2028年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村民自建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基本清除全县自建桥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1.开展精准摸排。全面摸底排查未纳入交通系统年报和农村公路桥梁养护范围,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和村民出行的自建桥梁。全面建立自建桥台账。
2.实行科学分类。对自建桥安全隐患情况按照“轻微缺损、中等缺损、严重缺损”三个等次进行分类。
3.制定整治方案。对“轻微缺损”的问题桥梁,及时进行小修保养;对“中等缺损”的,及时发布预警,并抓紧开展加固维修;对“严重缺损”的,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防护警示和安全管控。
4.全面落实整治。严格履行程序实施自建桥整治项目。到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一桥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对“轻微缺损”桥梁,全面完成小修保养;对“中等缺损”桥梁,完成警示防护并启动加固维修;对“严重缺损”桥梁全面管控到位,启动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建项目。
5.强化项目监管。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压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管主体责任,聘请第三方机构为项目监管提供技术支撑,鼓励群众参与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全面加强自建桥整治项目监管,确保群众满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法定程序,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项目实行专项账户管理。县财政局严格资金绩效评估和监管。
6.落实长效管护。对通过验收的自建桥,做好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由产权主体负责管护,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桥梁长期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