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张谷英镇张谷英村村民杂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张谷英古建筑群的保护,规范村民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以及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集体土地上村(居)民建设自住房屋行政许可与登记发证暂行办法〉的通知》(岳县政办发〔2011〕25号)《〈岳阳县张谷英古建筑群保护和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县政办发〔2013〕3号)《张谷英村古建筑群保护总体规划(2004-2020)》《张谷英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09-2030)》《张谷英古建筑群周边民居改造及环境整治法案(2010-2030)》等规定,结合张谷英古建筑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指文物保护规划确定的、重点保护区范围以外的、建设控制区及环境协调区的村民建杂屋。
第二条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是本村现住居民。
(二)申请人所居房屋属本人所有且持有本人所有权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三)申请人确系没有杂屋的。
(四)申请人原有杂屋但是危房或已倒塌需重建的。
(五)行政许可机关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村委会申请
(二)村委会负责初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统一报镇政府。
(三)镇政府负责组织管理处、规划办、国土所、整治办现场踏勘,进行联审。
(四)符合条件的镇政府与建房户签订建房承诺书,并交纳2000元押金。手续齐全后由镇规划办、国土所统一放线。
(五)不符合条件的通过联审会议作出书面回复。
第四条审批时间及规模要求
(一)审批时间为每-上半-四-中旬、下半-十-中旬。
(二)每-只审批两次,每次不超过五户。
(三)杂屋规模及体量。每幢房屋只能批一间杂屋,面积不能超过20平方米,屋脊高度不得超过5米,色调必须与古建筑相协调。
第五条违反暂行办法处置措施
在对张谷英村村民杂屋建设审批及建房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建设或采取其他方式对文物建筑等重要建筑造成破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工作人员责任要求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