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谷英景区餐饮业经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张谷英景区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游客食品安全,促进景区餐饮业合法经营,提高景区餐饮服务质量,提升景区旅游整体形象,对张谷英景区餐饮业经营行为做如下规范:
一、经营户应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和景区相关制度,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和悬挂《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景区旅游餐饮投诉电话号码。
二、经营户定价要遵守公开、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严防虚高定价、虚假优惠等问题的发生。点菜价目表必须明示品名、规格、售价,时令菜肴要标明当售价;如提供服务需要额外收费的,应在提供服务前和游客协商确认后再提供服务。游客消费后必须为消费者提供结算清单,要求开具发票的要提供税务发票。
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到镇卫生院办理),原材料供应要确保质量,必须在保质期之内,要坚持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菜的用料、配比和制作程序要有明确的标准,严格按规定操作,不能以次充好,不偷工减料,确保菜的份量和质量;严禁使用地沟油;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毒,且应清洗干净。
四、厨房油烟、污水排放、垃圾保管清运应符合卫生要求,禁止将污水直接倒入天井,以防天井堵塞;时刻保持经营场所卫生,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并倒入指定位置;保持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污染。
五、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管理应符合安全规定。厨房内木柴的堆放要整齐,做到人走火灭;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放入经营场所及厨房,液化气罐要定期检查,阀门及时关闭,对于老化的设备要及时更新,因设施不完善或经营户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经营户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经营户禁止追车揽客,禁止在停车场及旅游线路上进行接客拉客,如要向游客询问是用餐,只能在各自经营场所内进行,如游客拒绝,不应再跟随其后继续追问;如游客定餐,必须要求菜单后有游客签名确认或交放定金,如口头答应的,不能作为定餐依据,因此发生的纠纷,后果由经营户承担。
七、经营户禁止在公共场所区域摆放餐桌,只能在各自房屋内;在旅游线路上属于本户的堂屋如摆放餐桌,不得影响游客通行。
八、经营户和游客如发生争议,经营户首先应以“顾客第一”的原则来面对,之后双方采取友好协商和相互理解的态度,做到妥善处理,如协商不成,应及时与村委会联系进行协调。
九、张谷英管理处、张谷英镇政府、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张谷英村委会等应加强对景区餐饮业经营的常监管,对违反本规范的经营户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者取消景区餐饮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