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落实岗位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单位主要领导为消防工作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具体工作任务由消防安全组及相关工作人员共同承担。
3、要明确消防安全要害部位,有针对性的制定防火措施。
4、保卫部门负责组织义务消防队,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消防预案,定期组织训练、学习。
5、要选拔认真负责的职工,担任义务消防员,要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要制订和完善消防工作制度,组织防火检查。
6、文博处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电设备。电器设施和材料应符合安全要求。
7、疏散通道、楼梯间要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8、要按规定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系统,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9、文物古建筑单位,要根据国家《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装置合格的避雷设施并向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10、要参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消防栓,在缺乏水源的地区,要增设消防水缸。
11、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值班人员要熟悉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案,作好设备运行记录。
12、消防器材由消防组统一管理,定期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取拿方便醒目的地方,消防栓应有明显的标志,不得兼作它用和堆放杂物,严禁埋、压、圈占等。
13、临时用火、用电,须向消防安全负责人办理申报手续。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14、消防安全组应按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单位各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每逢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时,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防火安全检查。防火检查应根据不同单位和季节有所侧重,一般应检查:
①各部门领导对防火工作的重视程度、防火组织的落实情况,以及职工对防火安全的认识程度;
②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防火情况;
③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
④各项防火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检查时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做到:定隐患性质、定解决措施、定解决负责人、定解决时间。
15、如发现火情,第一发现人有义务立即报警,并报告消防安全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扑救。
16、对火灾事故,消防安全组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做到三不放过:没有检查出火因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改进措施不放过。火灾查处结果要上报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并立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