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由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1、概述
2022年,交警大队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确定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目标,以网上公开、发放工作服务指南和公开栏公开为主要形式,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近百余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局在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信息18条。
(二)信息公开形式
互联网:通过“岳阳县政府门户网”公开发布。
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2年,交警大队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4、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2年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了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及“收入、支出、三公经费”等信息。
5、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交警大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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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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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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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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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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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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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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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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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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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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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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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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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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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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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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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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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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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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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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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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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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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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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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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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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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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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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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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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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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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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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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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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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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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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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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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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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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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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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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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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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县交警大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推进了执法的公开,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二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还不够。
下一步,县交警大队将围绕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继续抓好培训工作,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地学习《条例》;二是继续抓好贯彻落实,对照《条例》以及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发现工作短板,及时补缺补漏;三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四是完善拓展新媒体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