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信息
来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02-25
浏览量:1 | | | | |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费政策。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负责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区”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审批、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一带一区”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制订并统筹促进县内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两型社会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县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研究协调解决扩大居民消费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拟订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法规草案和政策。承担省市县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访、档案、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督办、信息化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绩效管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2.综合规划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特色小镇建设,配合推进城镇化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3.法制股。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县域内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负责招标方案的备案和标后的监督管理。承担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行政审批股。负责规定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含县国防动员办公室)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工作;负责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管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5.固定资产投资股(评估督导股)。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年度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牵头协调组织县重大项目库建设;综合协调全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拟订并实施推进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项目前期经费安排建设;协调推进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综合研判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和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对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开展监测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组织对本部门牵头负责或编制印发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重大工程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出资项目开展后评价。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督导。

  6.资源环境工交股(节能监察执法室)。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有关政策建议。研究工业、交通、外经领域的专项规划,负责工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与中央、省、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交通、外经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指导相关产业重大项目的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全县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申报并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和能源消费控制目标。指导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节能新产品技术设备推广应用。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县生态文明领域相关项目资金申报和安排建议。统筹、谋划、协调县“两型社会”建设各项工作。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论证,提出评审意见;组织开展节能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对全县范围内节能法律、法规、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及用能情况进行监察执法;承担节能政策、法规、规划及管理制度等研究;组织开展新能源研究和推广;开展节能宣传及信息传播;受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能效标识管理;开展节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统筹推进全县区域战略的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负责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扩区或调整区位的初步审查意见。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江经济带、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示范创建工作。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

  7.社会财贸服务业股。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县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按职责协助做好企业(公司)债券发行有关工作。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省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服务业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服务业发展,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修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省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跨领域新兴服务业产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和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国内外经贸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会同相关单位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调控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经济贸易领域建设项目和资金。牵头负责全县物流业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8.价格收费管理股。研判价格形势,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水、电、油、气价格和管道燃气、管道供水延伸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相关事项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按规定权限制定和调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拟订停车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及标准,按规定权限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的教育、中小学课本及教辅材料、养老、殡葬、有线电视、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处理、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保障性住房价格及租金、住房物业管理费、交通运输等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按规定权限制定和调整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9.能源股。拟定全县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制定能源行业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按规定权限上报全县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中央或省财政性能源建设资金投资提出安排建议。负责能源运行调节、预测预警、应急保障及能源对外合作。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能源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10.国防动员股(人民防空股)。负责国动办和人武部军事科工作协调;负责国动办和人武部军事科联合办文;牵头负责国防动员、人防信息上报;负责国防动员的信息公开、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对全县国防动员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国防动员知识教育工作和国防动员宣教基地的规划、选址、立项工作;负责编制国防动员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经济动员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军地有关部门承担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督导落实全县经济动员潜力数据核实、上报;负责牵头编制全县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规划,督导相关部门编报国防交通建设计划;督导落实全县交通动员和运力征用计划、方案;督导落实全县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负责督导相关部门拟制战时信息动员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参与涉及国防动员建设项目审核;完成国动办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或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勘察、定点、设计、预算、竣工验收和决算工作;负责审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组织指导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组织全县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负责人防行政执法;负责全县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全县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指导制定人民防空方案和防空袭演练,监督检查县人民防空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训练,参与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任务;组织指导人防专业队的训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人防选项教育工作和人防宣教基地的规划、选址、立项工作;指导全县“三防”知识教育工作;负责人防疏散基地的规划、选址和立项工作;战时协助领导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负责实施警报网、通信信息化建设,管理设备、保持优良的战备状态;完成国动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11.成本监审股(岳阳县价格成本调查队)。负责全县农副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项目定调价前的成本监审;建立主要农副产品、商品、服务和收费价格、成本数据库,研究成本费用构成,分析成本变化趋势,探求价格成本变化规律,为宏观调控,政府定制和调整价格政策提供决策依据;调查、跟踪重要商品价格和社会热点价格问题的成本变动情况。

  (二)下属机构

  1.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副科级)。负责为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县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相关工作,为下达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责任目标提出建议;承担县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投资统计、调度推进、重大问题协调等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县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后评价工作,对参建单位实行业绩记录,对县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提出奖惩建议;对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设计概算等提出评审意见,供决策参考;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评估专家和机构库、代建单位名录库和代建项目库的日常工作;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标准、定额等研究,提供咨询服务;承担相关项目的联络对接工作,收集整理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政策及信息。

  2.县价格认证中心。负责对由国家机关提出,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认定。主要包括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县社会信用信息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发布、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维护和运行管理;负责协助开展信用政策法规和重点问题调查研究,推动信用产品在经济社会生活领域中的应用;

  三、三定分工

  (一)党政领导班子

  侯小波,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杨经纬,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股、法制股、行政审批股、价格收费管理股、社会信用信息中心工作;联系机关、党群统战、意识形态、人事财务、绩效考核、纪检监察、政务公开、文明创建、综治维稳、经济体制改革、民营经济、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杨  洲,副局长,分管资源环境工交股、社会财贸服务业股、成本监审股、价格认证中心工作;联系园区办、长江经济带和洞庭湖发展办公室、低空经济、价格监测、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两型”社会建设、联手帮扶企业、“双联”、招商工作。

  尹昊东,党组成员、国防动员办专职副主任,分管固定资产投资股、能源股、国防动员股、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工作;联系项目前期办、代建办、以工代赈办、乡村振兴、评估督导、易地扶贫搬迁、安全生产、投资统计工作。

  (二)股室长及二级机构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欧安意,电话:7667501;

  综合规划股股长:李毅,电话:7662679;

  法制股股长:赵冬平,电话:7667502;

  行政审批股股长:易江峰,电话:7663025;

  固定资产投资股股长:骆美华(兼),电话:7667501;

  资源环境工交股股长:成昕,电话:7641017;

  社会财贸服务业股股长:华兴节,电话:7667501;

  价格收费管理股股长:余骐,电话:7662678;

  能源股股长:宋鹏,电话:7667509;

  国防动员股股长:何春花,电话:7667501;

  成本监审股股长:黄继承,电话:7662682;

  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主任:骆美华,电话:7662685;

  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李岳利,电话:7662680;

  县社会信用信息中心主任:李正安,电话:7662698。

  四、办公时间、地址、联系方式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岳阳县荣家湾街道东方路99号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邮政编码:414100;

  联系电话:0730-7667501;

  电子信箱:122591157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