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乡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中洲乡   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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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乡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策落实省委统一部署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以及省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农维监〔2014〕1号)和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岳县负监[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涉农部门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村、涉农部门对农民负担工作重视情况、涉及收费管理落实情况、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村内一事一议政策实施情况和农民负担信访情况五个方面,具体详见《中洲乡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表》。

三、考核方式方法

采取百分制定量考核办法,评定的分值直接与当-度各村工作实绩考核相挂钩,专项考核第一名加10分,其他按比例加分。发生加重农民负担案件被查处的或专项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评为“优秀”。

1、自我总结和评分。列入考核对象的各单位总结本-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内容要详实,评价要公正客观,并填写《中洲乡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专项考核表》,与当-10-20前将自评考核表报送乡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领导小组。

2、组织全面考核。在考核对象总结和自我考评的基础上,由镇成立专项考核小组,通过听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文件、查账、走访农户和农村中小学等明察暗访方式继续全面考核。

 

                             中洲乡人民政府 

                            2014-2-22

 

 

 

 

 

中洲乡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表

         村(社区)盖章:

 

项目

检查内容

自评

得分

检查得分

 

1、村党

组织、村

委会对农

民负担工

作重视情

(15分)

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党组织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重视减负工作,分管领导明确,办公室人员落实。

 

4分

 

 

及时将有关收费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下达村民代表,工作部署到位。

2分

 

 

落实农民负担专项考核制度,接受镇专项考核。

3分

 

 

建立特聘农民负担监督员制度

3分

 

 

认真执行三项审批申报制度

3分

 

 

 

 

 

 

 

 

2、涉农

收费管

理落实

情  况

(35分)

认真落实农村中小学“一费制”规定,没有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分解项目、代收费用和摊派课辅资料等现象,没有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两免一补”资金。

4分

 

 

在农民建房、农村土地、农民工外出务工、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民用水用电等收费方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无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10分

 

 

在新农村建设中,能按照量力而行和群众自愿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盲目攀比,无下达违规任务指标和要求农民出钱、物、工达标升级的活动。

7分

 

 

向农民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坚持自愿原则,不存在强行向农民提供经营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乱加价的。

 

7分

 

 

村级组织按规定限额订阅报刊。

3分

 

 

按有关规定设立涉农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内容符合规定要求的。

4分

 

 

 

 

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自评

得分

检查得分

3、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15分)

无截留挪用克扣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钱粮补贴等补贴资金的。

7分

 

 

无截留挪用克扣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

5分

 

 

4村内一事一议政策实施情况

(20分)

按规定议事程序进行筹资筹劳的行为。

5分

 

 

无超范围、超标准进行筹资筹劳的。

4分

 

 

筹资筹劳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建立登记台账的。

2分

 

 

按规定范围使用劳务、无强行要求农民以资代劳的。

4分

 

 

筹资资金使用范围,监督到位。

4分

 

 

 

 

5、农民负担信访和案件查处情况

(15分)

建立农民负担监督举报电话,向村民公开,举报电话通畅。

4分

 

 

认真受理农民负担信访和举报及上级交办的农民负担信访事项,能把信访解决在基层。出现越级赴市、省、北京上访的每起分别扣5分、10分、15分。

 

5分

 

 

落实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发现问题不瞒报,并积极配合查处。发生农民负担案件被省、市、县查处的,每起分别扣5分、10分、15分。

5分

(倒扣分)

 

 

向农民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坚持自愿原则,不存在强行向农民提供经营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乱加价的。

5分

(倒扣分)

 

 

总分

合计

100分

 

 

 

 

 

检查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