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中洲乡   2014-03-17
浏览量:1 | | | |

中乡政发[2014]4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相关部门:

    根据省、市、县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洲乡人民政府

                              2014-2-22

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

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以及省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农维监〔2014〕1号)和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岳县负监[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用半-左右时间,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湘办〔2009〕65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69号)要求,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涉农收费和落实惠农富农政策为重点,坚决整治涉农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惠农补贴和涉农收费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充分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

用半-左右的时间,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确保不巧立名目收费,不搭车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加重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负担。落实各项惠农富农政策,确保惠农补贴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确保不滞留、抵扣、截留,挪用和套取,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堵塞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漏洞,从源头上防止损害涉农利益的问题发生,强化维权和监管手段,创新方式,提高水平,确保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规范涉农收费行为,深入开展向农民、村级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各种收费行为的治理,通过专项治理,取消违规收费项目,纠正超标准收费,撤消违规收费文件,清退违规收费。

1、治理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校服费、试卷费、教育基金,向学生超标准收取伙食费、强制学生搭餐、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学生期刊、学生保险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教育联校)。

2、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开展向依法利用村集体新建住房农民收取土地开垦费,测绘费和超标准收取办证费,代办服务费、罚款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国土所)。

3、治理计划生育乱收费。开展以各种名义收取计生调查费、赞助费、孕检罚款,以及借办理证件搭车收费、强制推销计生保险和药品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计生办)。

4、治理农网改造乱收费。开展在农网改造中向农民收取户表费、将抬杆、挖洞等费用的资金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和农民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电管站)。

5、治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向群众集资摊派。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向农民集资摊派、一事一议项目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新增村级负债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乡负监办)。开展饮水工程建设向农民集资摊派等违规问题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水务站)。

6、治理其他涉农乱收费。开展办理户口和身份证超标准收费的治理(责任单位:派出所)。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中收取管理费的治理(责任单位:农机站)。开展移民后扶补贴资金的治理(责任单位:移民办)。

(二)落实惠农补贴政策。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165项惠农补贴,重点抓好种粮补贴、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移民后扶补贴、民政类补贴、危房改造补贴的发放,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1、加大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继续向农民免费发放《农民负担监督与惠农补贴卡》等政策宣传资料;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发布政策信息,推进农村事务网上公开。(责任单位:乡负监办)

2、加大对惠农补贴发放的规范管理。做好惠农补贴基础数据的采集和核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责任单位:各涉农惠农部门)。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安全、高效(责任单位:财政所)。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及时、规范打卡到户,不得向农户搭售商品和强制农民办理信用卡并收取-费(责任单位:信用社)。

3、加大对各种惠农补贴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套取惠农补贴等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惠农补贴发放的常监督检查。(责任单位:乡纪委、乡负监办)

㈢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分配权等。

1、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坚持长久不变,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不得搞强迫命令。继续关注诸如“出嫁女”“入赘郎”、外迁户、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维护。(责任单位:经管站、林业站)

2、维护好土地征收中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城镇化产业的增值收益。认真执行征地补偿安置制度,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问题。(责任单位:国土所)

3、维护好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确认,完善村级民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农村集体收益的合理分配。(责任单位:国土所、经管站)

(四)督促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明确要求的各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

1、落实惠农补贴和涉农收费公开公示。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提高收费透明度,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各涉农惠农部门)

2、落实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必须会签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责任单位:乡负监办)

3、落实惠农补贴发放备案制。各惠农补贴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惠农补贴发放情况报乡负监、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备案(责任单位:乡纪委、乡负监办)

4、落实惠农补贴发放“一卡通”制,进一步扩大惠农补贴“一卡通”制。除了灾情补助、紧急事件救助及节假慰问等临时性补贴和党委政府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要求作出决定的外,其他经常性、固定性的惠农补贴项目尽量纳入“一卡通”发放。(责任单位:财政所)

5、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违反减负惠农政策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责任单位:乡纪委)

6、落实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对于惠农减负政策严重走偏,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乡负监办)

7、落实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对于农民负担问题较多,惠农减负政策落实不好的部门、村,将实行重点治理,由乡负监办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重点监控单位,抓好整改工作。(责任单位:乡纪委、乡负监办)

8、落实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制。统一印制《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认真填写、及时发放到户。(责任单位:乡负监办)

9、落实村级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村级报刊订阅不超过限额标准。积极推行党报党刊由乡财政统一征订,非党报党刊征订实行“谁订阅谁出钱、谁摊派谁赠阅”的做法。(责任单位:相关部门)

(五)认真做好涉农利益信访工作。热情接待,及时处理农民群众反映的侵害涉农利益问题。(责任单位:乡负监办)

1、完善《负监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信访工作职责,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

2、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利益信访。搞好信访登记,督促相关乡镇或部门认真处理到位。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因久拖不决导致群众反复上访等重点信访件,县里直接查处。

四、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从2014-2-开始到6-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2-28前)

成立乡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许吉程同志任组长,费时铭同志任常务副组长,李九斤、万满平同志任副组长,李小旺、杨新、费军民、程波勇、陈梦九、张立英、胡桂祥、刘春梅、汤丽为成员,明确责任分工,召开联席会议,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乡纪委、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教育联校、计生办、民政所、农及推广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务站、移民办、农机站、电管站、信用社等部门为责任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专人负责,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系,制订本部门的整治工作方案,在2-28前报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3-1—5-31)

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认真整改,着力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1、查找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在本系统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督查面100%。

2、认真整改。各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凡违规收费文件一律撤消,违规收取的费用一律清退,没有发放的惠农补贴一律发放,虚报套取的惠农补贴一律上缴财政,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建章立制。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反复性的问题,要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工作制度。

(三)检查评比和总结阶段(2014-6-30前)

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认真填写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报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损害涉农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各种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职能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

2、严明纪律,严格问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对于专项整治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退位拖延,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将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属于制度不完善的,要有针对性地加以健全,属于没有明确制度的,要加以研究制定,形成一套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