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统一部署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以及省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农维监〔2014〕1号)和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岳县负监[2014]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各项减负惠农政策全面落实,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农村社会长期稳定。按照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法规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深化宣传引导,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惩处,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全面落实党的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我镇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乡于4-1――25抽调纪检、乡经管站、乡党政办、农经办、财政所、教办室等有关同志,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我乡25个村、5所学校、派出所、国土所、卫生院、林业站及乡直涉农收费的部门开展了农民负担自查自纠大检查。现把结果汇报如下:
(一)抓好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
1、各项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在补贴资金发放的关键期加强督查,补贴资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没有截留、挪用。
(1)粮食补贴资金:2013-共计536.92万元,其中直补445400元,综补2659155元,双季稻1431440元,早稻315600元,中稻54720元,晚稻462855元。
(2)油菜玉米棉花补贴:2013-共计64.99万元,其中油菜290090元,小麦26000元,棉花333802元。
(3)林业类补贴:2013-共计发放退耕还林资金511122.5元,应发511122.5元,公益林补偿资金187892.25元。
(4)农机具补贴资金:2013-合计738100元。
2、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全部落实。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得到落实,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没有以抵扣陈欠等名义截留对村的转移支付资金。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家电下乡等惠农政策的全部落实。在农村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保制度,都能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宣传,由农民自愿缴纳,没有以任何形式下达指标,没有违背群众意愿强迫农民参加。
(二)规范村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保障新农村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凡不按规定程序报批就向农民筹资筹劳的,一经查出,视为乱收费。
1、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做到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生产公益性设施建设。
2、能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
3、能够加强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新农村建设,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不准大拆大建。一律不准以集体名义举新债,没有造成新的农民负担。能够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没有截留、挪用。
(三)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规范涉农收费行为。
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环节和标准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是群众自愿,没有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没有提高收费标准,没有随意扩大收费范围。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
1、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减免政策的落实。各中小学没有以分解项目、分段收费等方式向学生重复收费,没有向学生强行摊派桌椅费,没有通过向学生乱收费来偿还乡村和学校建设的债务,没有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没有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和保险费等,没有发现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没有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2、加强对农民建房收费的监督。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占用耕地的要依法收取相关税费,没有占用耕地的除发证收取工本费外,没有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要加强农民宅基地管理,没有以收费和罚款代替管理,没有借新农村建设之机,以土地整理、村规划为借口变相收费、罚款,没有按住房建筑面积乱收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设施农业、渔业、畜牧业用地,均作为农业生产用地,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从事农产品流通临时性收购用地,以及进行农产品初加工用地,不涉及建成永久性建筑物,不影响耕作条件的,参照临时用地有关政策管理。
3、加强对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的监督。村级订阅报刊费用,一般村委会每-订阅报刊费用没有超过500元——1000元。
4、加强第二代身份证办理中收费问题的监督。公安机关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除按照有关规定可收取工本费外,没有搭车收费、捆绑收费。
5、加强对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农业灌溉、用电收费都是按标准收费。
(四)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坚决防止增加农民债务负担。
村债务沉重是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隐患之一。要坚决制止新债,严格落实“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即:不得对村下达任何收费指标,村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村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村债务。没有将村债务摊派给农民承担,没有借口化解村债务增加农民负担。
继续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乡和村签订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好减负惠农政策,严禁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杜绝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事)件作为政府目标和涉农收费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抓好落实。政府纪检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调查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向党委、政府汇报,切实把减负惠农政策是否落实、农民负担是否减轻不反弹、农村社会是否稳定,作为干部特别是乡级干部和涉农收费部门主要领导考核以及争先创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六)严格执行涉农收费“公示制”。
要进一步提高涉农收费“公示制”的质量。凡是向农民收取费用,均应向社会公示。要在群众交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价目表等形式,向农民公开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对象范围、举报电话等内容。凡是将没有政策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列入公示范围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是按规定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的,农民有权拒绝缴纳。
(七)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1)乡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抓好各项减负政策的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农民负担减轻不反弹,确保本辖区内不出现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
(2)村委会组织好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的兑现工作,对农民的各种补贴要落实到户,没有为有关部门代扣涉农收费款项;组织村民搞好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立项及报批工作;对批准实施的建设项目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管理,没有新增村组债务;坚持村务、政务和财务公开,坚持民主理财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负担减负问题,为真正做到减轻农民负担,乡成立了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层层签订农民负担责任制书,明确规定责任制度,坚决落实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我乡以“农村稳定、农民增收”为发展主线,高唱“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村经济”的主旋律,没有出现一列因增加农民负担而上访的案件。今后我乡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农民负担问题,将其放在常工作的首位,坚定不移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工作报告精神,以市县领导干部会议精神为动力,坚决而卓有成效地做好农民减负工作。
中洲乡人民政府
201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