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乡发〔2014〕17号
关于印发《中洲乡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党支部:
现将《中洲乡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洲乡委员会
2014-4-22
中洲乡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根据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群组发〔2013〕23号),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继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28号)、《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和市委以及县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岳发〔2014〕4号)和《中共岳阳县委印发<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县发〔2014〕4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将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紧密结合我乡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认真扎实做好任务对接、方案细化、责任明确、措施完善、统筹推进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有力促进全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包括中央规定的整治任务和省委、市委、县委规定的整治任务,具体到我乡总共27项。具体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如下:
1.从严控制会议。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省性工作会议审批管理办法》,抓紧制定出台符合我乡实际的会议经费和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会议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实现会议精简量化目标。
责任人:刘凤梅
实施单位:组织办、党政办公室
2.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落实《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42号)文件要求,制订出台我乡相应的实施办法,对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进一步清理规范,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防止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过多过滥现象反弹。做好我乡门户网站管理工作,推进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电子化,减少纸质文档印发量。实现文件精简量化目标。
责任人:李九斤、万满平、刘凤梅
实施单位:乡纪委、乡文化站、组织办、党政办公室
3.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全乡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活动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批,严格各项表彰奖励标准,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经费管理,扎实整改授牌晋级、“一票否决”过多过滥问题,严厉整治以评比达标表彰为由拉赞助、收取费用、滥发钱物等现象。
责任人:李九斤、万满平、刘凤梅、杨新
实施单位:乡纪委、文化站、党政办公室、财政所
4.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认真抓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的落实,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
责任人:李九斤、刘拥华
实施单位:乡纪委、城建办
5.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细化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责任人:刘凤梅、杨新
实施单位:财政所、乡党政办公室
6.清理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对本乡层面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通过采取撤销、合并、更名等措施进行精简。严格控制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切实规范本乡领导小组的设立程序,党委、政府序列领导小组的成立,必须经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责任人:刘凤梅
实施单位:组织办、党政办公室
7.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认真抓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的落实,5-内党政机关一律停止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已开工但建设资金没有明确来源或大大超出概算的,一律进行整改,突出抓好对存在问题的楼堂馆所相关项目的整改。
责任人:李九斤、刘拥华
实施单位:乡纪委、城建办
8.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遏制盲目“造城”之风。正确处理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坚决不要污染的GDP,着力促进“三量齐升”。建立重质量、重效益、重落地、重项目实际开工的招商引资导向,制止和纠正招商引资水分多、虚假签约、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假工作业绩的问题。
责任人:刘拥华、付勤
配合单位:城建办、企业办
9. 整治“庸懒散”。扎实开展机关干部“庸懒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坚决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等行为。
责任人:李九斤、万满平
实施单位:乡纪委、劳动站
10. 整治超标配备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认真抓好《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湘办发〔2011〕14号)和《岳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岳县办发〔2012〕3号)的落实,坚决查处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乱租车等行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责任人:李九斤、李帅旗、周旭军
实施单位:乡纪委、司法所、派出所
11.整治公款送礼行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开展节明察暗访,查处典型案件,有效遏制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等行为。
责任人:李九斤、杨新
实施单位:乡纪委、财政所
12.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抓好《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湘纪发〔2013〕12号)等省、县作风建设文件的落实,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公开通报一批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责任人:李九斤、杨新
实施单位:乡纪委、财政所
13. 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督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
责任人:刘凤梅、杨新
实施单位:财政所、党政办公室
14.治理“小金库”。在巩固前期 “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小金库”治理情况“回头看”,组织人员开展明察暗访,发现线索突击检查,加大对违规设置“小金库”的处罚力度。在更大范围内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继续实施举报有奖政策,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设置“小金库”问题。
责任人:李九斤
实施单位:乡纪委
15.开展涉企检查、收费专项整治。巩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三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涉企收费、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推行涉企收费明白册制度,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坚决查处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行为。
责任人:杨新
实施单位:乡财政所
16.集中清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大量聘用人员。按照《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纪发〔2013〕13号)和《关于印发<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3〕39号)的要求,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复核检查、整改验收等各阶段工作,查处典型案件,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责任人:李九斤、刘凤梅
实施单位:乡纪委、组织办
17.规范办公性行政经费预算和支出。严格执行《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湘财预〔2013〕46号),严肃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5-内,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再增加。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严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责任人:杨新
实施单位:财政所
18. 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一票否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严厉打击、切实纠正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肃查处忽视安全、违规许可、执法不严以及不依法依规处理安全事故等问题,防止责任不落实、滥用行政权力、以罚款代替监管。
责任人:付勤
实施单位:企业办
19. 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坚决纠正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
责任人:付勤、刘拥华
实施单位:企业办、城建办
20. 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特别是人员编制、人事聘任等方面的问题;着力解决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的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整治教育乱收费。
责任人:万满平、刘凤梅
实施单位:组织办、文化站
21. 清理纠正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根据《关于对省委管理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湘组发〔2013〕91号)精神,对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政策规定进行进一步明确,对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老同志在各类协会兼职的,进行清理和规范。
责任人:李九斤、周旭军、李帅旗
实施单位:乡纪委、司法所、派出所
22.整治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严肃查处以新闻舆论监督为名进行新闻敲诈、强拉广告、索要赞助、约稿收费、搞有偿新闻等行为。
责任人:万满平、周旭军、李帅旗
实施单位:文化站、派出所、司法所
23.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公开征地拆迁标准,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行为,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
责任人:刘拥华、胡桂祥、周旭军
实施单位:城建办、国土所、派出所
24.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开展各项涉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责任人:毛虎勇
实施单位:农经办
25.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司法,规范执法办案中各种收费、罚款、涉案款物处置等行为,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公开,依法处置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选择性办案”,努力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人: 李帅旗、周旭军
实施单位:司法所、派出所
26.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库,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推行违规计分制、负分制,并向社会公示。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
责任人:付勤、周旭军
实施单位:企业办、派出所
27.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整治医疗机构乱收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套取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坚决打击非法行医,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责任人:张立英、李善峰
实施单位:卫生院、血防站
三、整体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在2014-9-底前完成。
1.动员部署阶段(2014-3-下旬完成)。组织办主动搞好与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的任务对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在认真开展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下发,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责任分工;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村、部门按照全乡统一部署要求,成立专项整治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报组织办审定后实施。各项具体任务的实施单位除了要及时启动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外,还要根据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制定分项实施方案,报组织办审定后实施。
2.集中整治阶段(2014-7-底完成)。乡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督促各村、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聚焦“四风”问题,针对27项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查找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在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从具体问题抓起,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在5-中旬前报乡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专项治理组。自查自纠报告不全面、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具体的,不得召开党民主生活会。乡教育实践活动办会同相关实施单位,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跟踪问效和公众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重点检查群众关注度高、问题较多的热点焦点部门、单位,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曝光典型,对查找问题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下达专项督办函,责令“补火”、“返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评估总结阶段(2014-9-底完成)。各单位对照整治方案进行内部评估验收,实施单位组织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报告八-底前报乡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乡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对各村、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结果进行总结讲评并下发通报,并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如何深入持久地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将专项整治成果固化为制度。专项整治工作未经评估总结验收的,不能召开总结会,要继续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任务分解、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情况综合、评估验收。协调小组由乡党委书记许吉程任组长,乡纪委书记李九斤同志,乡党委委员刘凤梅同志任副组长,各实施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费军民任主任,各项具体整治任务由实施单位的“一把手”主抓,各实施单位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单位为两个单位的,排第一的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负总责,真正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各实施单位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2.严格工作标准。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准”“狠”“韧”的要求,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确保抓一项成一项、改一项见效一项,特别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要不等、不看、不拖,迅速行动起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3.加强检查督导。实施单位要开展经常有效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销号。教育实践活动指导组要将专项整治任务完成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将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作为衡量所督导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和评价督导组自身工作是否尽责到位的重要标准,以真督严导、决不放过的工作标准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4.严肃责任追究。坚持以整风精神抓整治,通过专题通报、对“一把手”约谈等措施,促进各村、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对整治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曝光反面典型,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或者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教育,并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中洲乡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
中洲乡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解表
整 治 任 务 |
责任人 |
实施单位 |
1.从严控制会议 |
刘凤梅 |
组织办、党政办公室 |
2.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 内部刊物 |
李九斤、万满平、刘凤梅 |
纪委、文化站、组织办党政办公室 |
3.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 表彰活动 |
李九斤、万满平、刘凤梅、杨新 |
纪委、文化站、财政所、党政办公室 |
4.严格公务接待标准 |
刘凤梅、杨新 |
财政所、党政办公室 |
|
李九斤、刘拥华 |
纪委、城建办 |
6.清理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 |
刘凤梅 |
组织办、党政办公室 |
7.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
李 勇 |
县政府办公室、杨前进 |
8.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
刘拥华、付勤 |
城建办、企业办 |
9.整治“庸懒散” |
李九斤、万满平 |
纪委、劳动站 |
10.整治超标配备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
李九斤、李帅旗、周旭军 |
纪委、司法所、派出所 |
11.整治公款送礼行为 |
李九斤、杨新 |
乡纪委、财政所 |
12.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 |
李九斤、杨新 |
乡纪委、财政所 |
13.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
刘凤梅、杨新 |
财政所、党政办公室 |
14.治理“小金库” |
李九斤 |
乡纪委 |
15.开展涉企检查、收费专项整治 |
杨新 |
财政所 |
16.集中清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大量聘用人员 |
李九斤、刘凤梅 |
纪委、组织办 |
17.规范办公性行政经费预算和支出 |
杨新 |
财政所 |
18.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
付勤 |
企业办 |
19.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
付勤、刘拥华 |
企业办、城建办 |
20.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
万满平、刘凤梅 |
组织办、文化站 |
21.清理纠正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 |
李九斤、周旭军、李帅旗 |
纪委、司法所、派出所 |
22.整治打击新闻敲诈行为 |
万满平、周旭军、李帅旗 |
文化站、派出所、司法所 |
23.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 利益行为 |
刘拥华、胡桂祥、周旭军 |
城建办、国土所、派出所 |
24.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
毛虎勇 |
农经办 |
25.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
李帅旗、周旭军 |
司法所、派出所 |
26.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
付勤、周旭军 |
企业办、派出所 |
27.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
张立英、李善峰 |
卫生院、血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