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洲乡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对全乡各项工作的管理,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乡党委、政府成立制度管理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许吉程同志任组长,费时铭、胡孟生同志任副组长,李九斤、陈登高、毛虎勇、万满平、付勤、周正操、王会等同志为成员,由绩效考评办和乡纪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总 则
1、成立制度管理绩效考评执行领导小组。由书记任组长,乡长、人大主席任副组长,纪委书记、分管机关的副职、办公室主任、绩效考评办主任为成员。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工作落实。所有制度由人大主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绩效管理按1000分制进行考核。
2、制度管理的范畴是所有制度的执行、常工作的开展以及专项工作、中心工作的进展情况。
3、制度管理的方法:
1、严格实行党政办公会集体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议事,科学决策。
2、各线工作按照能级管理的要求设岗定责,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班子成员对书记负责,各办站所负责人对党政班子成员负责,各办站所工作人员对各办站所负责人负责,进行分级动态管理。
3、实行能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党政办公会向各线各办提出-度工作目标要求,并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各线各办根据目标要求相应制订各自的目标管理办法,考核到人。
4、实行经常性监督、阶段性督查与-终考核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办法,常规性工作一周一次考查,一-一次讲评,一个季度一次总结,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中心工作及时总结讲评,跟踪督办,建立督查考评台帐,归口绩效办管理,逐一记录考核成绩,计入-终汇总考评。
5、每-底由分管制度的副职向主职领导汇报本-工作开展情况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建议,主职领导每-在干部大会上讲评一次,对执行好的提出表扬,对执行不到位的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根据制度及相应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规定将考核分具体扣到单位和个人。
一、岗位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全乡各项工作争创一流绩效,进入全县先进行列,保证机关干部工作有目标,责任能落实,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机关干部绩效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办法,由岗位工作(500分)、联村工作(300分)、中心工作(100分)和-终测评(100分)四项组成,(经济指标任务不占分值,实行单项奖罚)按每分3元的标准计算,总额为3000元,从-终津补贴中扣除,将其作为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资金。未联村干部的联村分值取联村干部的平均分。岗位工作无明确考核规定的干部岗位工作分值取总体岗位工作的平均分,兼职干部的岗位工作的得分取所兼职务的平均分,主职干部岗位工作得分取其他负责干部的平均分,负责干部岗位工作得分取所分管战线站、所干部的平均分。
(二)考核内容
1、岗位工作考核办法(500分),由分管领导考核记分。见附表。
2、联村工作考核办法(300分)
由绩效办、村级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打分。
按2015-度村级绩效考核办法-底组成专门工作组下村考核,最终得分为:分值乘以各村实际得分比。
二、考勤制度
考勤分工作考勤、例会考勤、住机关考勤及中心工作考勤。
(一)工作考勤
1、坚持签到制度,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在工作内坚持每天8:00前到便民服务中心便民台签到。
2、原则上不允许代替签到,特殊情况应向值班领导书面或电话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由值班领导代替签到,并注明事由,发现代签作旷工处理,每缺勤一次扣20 元。
3、上班时8:10后签到的视为迟到,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旷工。由值班领导在签到表上作出记录并签字后交绩效办存档。
4、办公室每周统计一次出勤情况并张榜公布,每-在工资中兑现出勤奖。并发考勤通报到各办、站、所。
5、机关干部职工的迟到、旷工,按《公务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住机关考勤
干部职工应按要求住机关,住机关实行签到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住机关的必须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准假,分管领导准假后通知值周领导或办公室代替签到并写明原因。住机关每缺勤一次从出勤奖中扣20元,在每-工资中兑现。(此项制度由纪委书记负责)
(二)会议考勤
1、凡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召开的会议,均实行点名制。
2、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到会,不得迟到、缺席、早退。确因事、因病不能参加,需向主持召开会议的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3、在会议点名时未到视为迟到,会议开始半小时后未到视为缺席,会议未宣布散会时离开会场,视为早退,对每次会议的出缺情况交由办公室备案同时予以通报。
4、机关干部职工,每缺席一次从出勤奖中扣4元,每-工资中兑现。
(四)中心工作考勤
凡党委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或阶段性工作由绩效办负责督查,发现一次干部迟到扣5分,缺席扣10分。
三、值班制度
1、机关每天安排二名党政负责干部值班,负责本天常工作的开展、干部考勤和工作分类督导。
2、值班时要搞好接待工作。热情接待来客来访和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3、办公室人员早上提前上班,下班推迟下班,搞好办公桌、地板卫生;收拾好茶杯,茶盘、纸篓、烟灰缸要每天倒干净,确保办公室整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4、认真填写值班志。对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好电话内容、来电人单位、职务、姓名和联系电话,并按照领导分工范围及时报告、处理。由值班人员详细填写当天的值班情况,值班记录要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
5、认真处理在值班期内所发生的问题。对紧急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处理不能到位的,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处理过程。
6、工作常值班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要认真搞好来客来访接待,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
7、双休由党政负责干部和统一安排的3-4名干部值班。法定节假,由办公室另行安排人员值班。
8、双休值班和节假值班,按正常工作必须保证上班时间在岗值班,必须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如出现离岗或值班电话无人接听,取消节假值班补助,另按签到制度的规定迟到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一次扣5分进行考核,在1000分考核制中扣分,扣分上不封顶。(此项制度由分管机关的党政负责干部负责)
四、会议制度
1、会议分为干部例会、专项工作会、党政办公会议和党委扩大会。
干部例会每周一上午8:00举行,由人大主席主持,乡长主讲,书记强调,书记、乡长同时外出,由人大主席主持、主讲;
专项会议由分管负责人员提出,由乡长主持,相关负责人主讲,党政办公会议由乡长提出,书记主持,乡长主讲;
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提出,书记主持主讲。
2、会议召集权限分别为党政办公会议召集人为乡党委书记,乡机关干部会议及全乡性的工作会议召集人为乡长,各分线会议召集人为各分线负责人,须要部门负责人、村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的须经书记、乡长批准。
3、乡党政办公会议、机关干部会议及全乡性的工作会议,其会议通知、会议考勤及会议记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各分线会议由各线负责人报书记、乡长批准后自行组织并将会议相关情况及资料报党政办公室存档。
4、会议严禁迟到、早退,严禁交头接耳,与会人员应一律关闭通信工具。
5、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会议请假由会议召集人批准。
6、会议落实责任人为会议召集人。
7、所有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
五、请销假制度
为规范机关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执行请销假制度。
1、凡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因事因病离岗,必须执行请销假制度。
2、一天以内的请假,经各办主管领导同意,报值班领导备案;二天和二天以上的请假,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主管领导签字,书记审批,交办公室备案。
3、假期已满上岗,向主管领导和书记报告销假。
4、请病假二天以上必须有医院证明或住院通知,否则将视为旷工。
5、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岗位的,视为旷工,按《公务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此项制度由分管机关的党政负责干部负责)
六、机关干部职工-休假制度
凡机关行政、司法、财政、经管、计生工作人员,-休假按此制度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相关政策制度执行,与国家政策和相关纪律规定有冲突的按国家政策和相关纪律执行)。
(一)-休假的假期1、参加工作时间满1-不满10-的,每-休假5天(参加工作未满1-,且未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不享受-休假制度);
2、参加工作时间满10-不满20-的,每-休假10天;
3、参加工作时间满20-以上的,每-休假15天。
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限的周-后,从次-起享受相应的-休假假期,-休假假期当-用完,不跨-度使用。
-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不包括法定节。如-休假分段使用时还遇公休假的其享受-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的天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不享受-休假待遇:
1、上-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事假累计超过-休假天数;
3、当-病假累计超过30天。
如当-享受了-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度不享受-休假。
(三)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四)-休假的安排方式
1、先由干部职工自主申报休-假计划,党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每办和内设机构每-休-假的不能超过2人。
2、各办和内设机构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调配,报办公室备案。
3、在一个-度内可以集中休假,也可以分段休假。但不跨-度休-假。
4、根据本乡工作的特殊性,如因工作需要中断干部职工休-假的,干部职工应服从安排调度,事后由各办和内设机构调剂报书记审批后补休,-假补休报告交办公室备案。
5、事假抵-休假,不是法定节假而我乡自行安排的休假抵-休假。
(五)纪律要求
1、机关干部职工要认真遵守-休假制度,按照规定的-休假计划休-假,不服从调剂,不按计划休-假,不履行正当的请假手续休假的视为旷工。
2、党政负责同志要休-假的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党政办公会议安排调剂,书记签字后方可休假,同时交办公室备案。(此制度由分管机关的副职负责)
七、学习制度
1、成立机关干部读书会,由负责青-工作的党政负责干部任读书会会长,乡团委书记具体负责作好全-学习计划,组织机关干部读书学习。
2、党政班子成员全-集中学习12次,时间不少于12天。乡机关干部职工每周一组织进行集体读书学习活动。
3、学习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以机关读书会形式开展读书活动,每个-干部读一本书,写好学习心得体会,在读书会上进行宣讲;二是每-进行一次工作讲评、部署后段工作、组织学习党在农村中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理论、《公务员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
4、集中学习由党政负责人轮流主讲和聘请专业老师授课。
5、学习建立考勤登记,任何人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事前要自行与其他干部调配,必须参加读书会活动。
6、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联系实际写好心得体会,全-党政班子成员每人写心得体会、调查报告或论文4篇以上,一般干部每人2篇以上。
7、鼓励干部在岗自学,对通过自学取得大专以上文凭(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给予表扬,在县、市、省级报刊杂志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分别加30分、50分、100分。
8、干部学习情况每半-通报一次,参加学习情况作为-终考核内容。(此项制度由负责青-工作的党政负责干部负责)
八、卫生制度
1、采取专人负责的办法。办公楼、宿舍楼和院子内的公共场所由专人负责打扫,从周一到周五下午下班时清扫,在节假有突发事务或重要接待任务时,须配合办公室搞好卫生打扫,楼梯、扶手、厕所、楼层过道及玻璃都要擦洗干净,机关院子里要经常打扫,确保无纸屑、无烟蒂、无茶杯、塑料袋等,办公室专人督促,发现一次未打扫的扣50元,未打扫干净的扣20元,确保机关院内清洁干净。
2、会议室和主要领导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打扫,早晨送开水,来客时要尽力搞好服务,客人走后要尽快打扫卫生,每天下午下班时要进行彻底清理一次。因卫生打扫未到位受主要领导批评的,扣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考评分2分,因上级领导接待不周的,扣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考评分5分。此项扣分不封顶。
3、各办和内设机构必须保证各自办公室清洁卫生,清扫的垃圾要放办公室指定地点,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和茶杯,不随地吐痰。每周办公室主任进行一次不定期督查,将督查结果在每周例会上进行通报,受到通报批评的干部和所属部门的负责人扣考评分2分,此项扣分不封顶。(此项制度由分管机关的党政负责干部负责)
九、财务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乡党委政府成立乡理财领导小组。乡理财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乡长、人大主席、政协联络办主任、纪委书记、分管机关的负责干部、财政所长组成,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其他同志为成员。
(二)、开支计划管理
1、理财小组负责议定1000元以上开支计划,负责现金流向控制,负责财政行政审批,负责财政运行管理。
2、每-召开一次理财会议(每-8号),会议内容为:编制下-开支计划,通报上-开支情况,会议由乡长主持,财政所筹备,财政所在岗人员负责理财会议后的常财务工作。
3、一切开支必须先申报并批示后实行。
(三)收入、票证管理
1、任何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必须经党政办公会议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收取任何费用。
2、一切收费必须使用乡财政统一收据,接受财政管理。
3、对未经批准擅自用从财政所领取的收据收费的情况,先将所收取的资金全额收交财政所;对财政所长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则由乡党委书记、乡长对财政所长进行诫免谈话,并将处理意见抄送县财政局;对擅自收费的干部要进行问责处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乡纪委(监察室)立案查处。
3、对用财政所以外的其他收据收费的情况,先将所收取的资金无条件交财政所保管,然后召开党政办公会研究,对同意收取的资金补开财政收据后上解财政专户,对不同意的收费按程序坚决予以退回。对用财政所以外的其他收据收费的干部及其站所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一并进行问责,分别处以1000元、1000元、2000元的罚款,由乡纪委(监察室)协助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票证管理员对票证的发放须先请示财政所长同意再发放,并造册登记。每--底对本-度发出的票证要索回存根存档;未按时收回的须报乡长、财政所长。票证丢失的须报乡长、财政所长查明原因及后果,并报请纪委作相应的处罚。
(四)、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
1、财政所必须不定期对出纳员的银行存款及现金进行盘库,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现金支付必须报书记、乡长安排。
2、财政所现金支付需经乡长同意,财政现金实行收支明细账制度。财政所将现金来源及去向逐-向乡财经领导小组报送明细表。
(五)、开支审批管理
1、审批对象:只审批经事先计划批准了的开支项目,未经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审批,谁审批认负责。
2、、乡政府机关报销支出条据必须在计划内按规定审批程序,计划外一律不得审批,计划内实行分级审批:①1000元以下支出由乡长、财政所长审核。 ②1000元以上支出由乡长、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审核。③“三子”开支必须经乡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报账。
3、除正常的招待和租车外、金额在200元以上的其它开支,必须先请示乡长同意后开支,严禁先开支后报账,未请示的开支由个人自负。所有开支由经办人报账,商家不得直接与财政所结账。
4、公务接待和租车要坚持节约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在外签单、购物,不得私自在食堂宴请个人亲朋好友,否则费用自负。
5、所有支出项目必须做到清-结,当-到财政所报账,白条报账的财政按规定税率扣除税款。超过一个-未到财政所报账的条据,领导不予审批,财政不予报账。
6、政府机关采购办公用品实行事前计划及申报制度。机关采购用品须到办公室填写机关用品采购申报单,分线负责人初审并经乡长审批同意后,办公室和财政所各派一名干部共同采购,事后凭申报单及发票到财政所报账,任何人不得在无监督的情况下单独采购。(由分管机关的负责干部主管,办公室主任和财政所长负责)
7、酒管理。严禁中餐用酒,酒由办公室会同财政所一起采购,由财政所出纳登记数量后交办公室接待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由办公室设置用酒登记表。来客一般不上瓶装酒,特殊情况应向书记乡长请示,书记乡长同意后通知办公室接待工作人员办理,办公室接待工作人员应在用酒登记表上注明来客单位、酒的品种和数量(必须大写)后交经手人(分线负责干部)签字,每-底由办公室与财政所进行核对汇总,盘清库存,填写好酒进出结存表,将用酒登记表附后报书记乡长阅示。(由分管机关的负责干部主管,办公室主任、财政所长负责)
8、文印管理。机关所有文印资料原则上在办公室统一印制,如遇特殊情况需在打印店(中洲境内)打印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出具文印通知单,现金结算后,凭文印通知单及发票到财政所报账。需在中洲境外文印的必须报主管机关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文印,经办人须现金结账,一周内其发票由主管机关领导审核后到财政所报账。(由分管机关的负责干部主管,办公室负责)
(五)、公务消费管理。(由分管机关的负责干部主管,办公室主任负责)
1、严禁在机关或部门单位报销个人手机、电话机费用。机关办公电话按照节约的原则,党政办公室电话每-不得突破400元。
2、严禁在机关或部门单位报销个人车费。特殊情况租车须填写租车申报单,注明用车事由、目的地、里程及价格,由租车人填写单据,经乡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调用,租车人于一周内凭租车申报单到财政所结账,乡财政不与出租车主直接结账。出具特殊公务调车单的,事后由乡纪委报县纪委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到财政所报账。
3、机关来客原则上在食堂就餐,安排就餐应坚持节约的原则,特殊情况在外用餐须经书记、乡长批准,由乡长通知办公室办理审批单,核定来客单位、人数、经费标准和就餐地点。事后由经手人凭正规发票签字后附审批单于一周之内到财政所报账,不存在定点签单的酒店和宾馆。财政所不与接待单位(酒店或宾馆)结账,只与机关接待人结账。
4、严控接待标准,机关来客原则在食堂就餐,由管线领导向主管机关的领导报餐,办公室视来客情况统筹安排,应按不同来客的身份和人数编排桌席,尽量将不同单位的来客合编到一桌,减少陪餐人数,就餐标准一般为每桌100元(具体按人数确定),瓶装酒和特殊菜须向乡长请示,同意后再作安排。会议招待标准不超过260元。外设站所的上级领导来乡,原则上由对口站所招待,不在食堂就餐。
(六)、食堂管理(由分管机关的负责干部主管,办公室主任负责)
1、食堂采用承包制,合同一-一签。
2、乡政府负担食堂的水电费,食堂应负责为干部提供开水。
3、办公室与承包方协商制定一份明码标价的菜谱,菜价应根据原材料价格加上合适的加工费制定。
4、干部工作餐:用餐标准为每人5.5元/餐。由办公室按周设计干部用餐明细台帐,每天三张用餐登记表,按早、中、晚三餐分别签名,用餐后由食堂管理员统计用餐干部人数,食堂老板审核签字后交财政所保管,-底由食堂管理员进行汇总,经财政所审核后,乡财政按照4.5元/餐的标准进行补贴,干部个人负担1元/餐,由财政所每-从干部工资中代扣,干部伙食补贴款由食堂管理员经手打领条入帐,财政所每-与食堂老板就干部工作餐结帐一次(-末结帐)。
5、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开具来客招待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注明来客单位及人数、招待标准、菜单明细、陪餐人员。分管机关的领导签字后交食堂管理员到食堂安排。
6、用餐后食堂管理员应对照菜单进行检查,核定实际费用签字后,再由陪餐人员审核签字。食堂来客接待每周结帐一次(周末结帐)。
7、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会议招待按每桌不超过260元核定。
8、食堂不得对外营业,不得承办机关干部的个人宴席。
(七)、公务活动管理办法
1、公务活动按“统一安排、归口管理、书记审批”的原则开展各项公务活动。
2、对有业务联系的单位干部(包括各类领导、机关干部和村干部)的婚丧、喜庆及慰问确需公费支付的,须先报党委书记批准同意,按核定的标准以政府名义进行,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内设站所不得另行公费支付,否则费用自负。
3、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县及县级以上的学习、培训及参加突击性和相关中心工作,有必要慰问的,由书记安排组织慰问。
4、凡婚丧喜庆活动确需使用物资的(炮、花圈、被等),由财政所协助办公室统一采购,机关专人保管,机关干部确需参加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后,在办公室领取相关物质统一参加。凡自行采购的费用自负。
5、机关干部直系亲属、退休干部住院需看望的最高限额为500元;死亡吊唁的,每次最高限额为1000元,村干部、部门负责人直系亲属住院需看望和死亡吊唁的,每次最高限额为300元,未在位的老村支部书记死亡吊唁的每次最高限额为200元。
6、村组水利建设、村组公路维护的器材经费应由村组自行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确需解决器材经费的由书记、乡长在相关工程项目中审批后在财政所领拨经费。
7、中兴渔场、宝塔水厂由财政所负责管理。来客接待有安排钓鱼的,只能由书记、乡长决定安排,并由专管负责人派专人陪同,负责称重、计价、签单等工作,每周结账一次,-终一次性从承包经费中予以核减。
(八)、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1、为广开财源,增加财政收入,鼓励干部招商引资。机关干部按职务和工作性质分档次核定干部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2、招商引资金额指引进资金和税收,并解入财政账户,为财政可用资金(引地税须是剔除成本后的实际入库数)。
3、个人引专项资金奖励比例不得高于58%,组织引资实报实销。
(九)、乡内设机构管理办法
乡内设机构实行定编、定收、定支,财政所每季度进行审核,-终进行财务清理。所有内设机构(计生办除外)的财务开支均按机关报销审批管理办法执行。有负债的内设机构要制订出具体的-度消赤减债计划,2015-度原则上不能增加新的债务。
(1)计生办:计生办与行政人员实行动态平衡管理,计生办按计生编制核定人数负责发放干部的工资和津贴。实行自收自支,财务单独核算,由财政监督统管,按全乡人口人平9元标准下拨计生办经费,社会抚养费征收按不低于每孩20000元的标准执行,先统一进财政专户管理,再全额下拨给计生办。
社会抚养费征收超过20000元的部分全额奖励给计生办,标准没达到20000元的征收款要由乡长、分管领导、计生专干和征收组长四人共同研究决定,并报书记、乡长同意。在征收上如有乡干部打招呼要求减免的,则从干部的工资津贴中扣除减免款;征收款能够全额到位的,所在村支部书记、会计、妇联主任可得500元的奖励。
每-向财政报账一次,招待费、调车费和手术费等工作经费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按实入账,要有开支明细;工作协调费必须请示书记、乡长同意。
(2)城乡规划办:按标准所收取集镇店铺门面、单位和住户的卫生费,应出具乡财政所收据,统一进入财政专户管理。聘请的环保工人工资、集镇路灯电费、垃圾池的建设和下水道的维修维护由主管财政和城乡规划办的领导审批后执行。收支两抵后盈余部分可按一定比例适当给予城乡规划办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所有乡属集镇土地的出让必须经党政办公会研究,出让费进入财政专户管理,不作为城乡规划办工作人员征缴的收入基数。
十、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员负责乡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群团等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并指导、统计全乡各村、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2、做好档案的安全防范工作,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档案出入柜应清点无误,填写《档案查借阅登记表》,不允许擅自借出档案和随意携带档案外出。
3、本乡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属于立卷归档的范围。
4、要提高档案意识,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须统一保管,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档案员每半-度和-底要向所有党政领导和站所收集相关文件资料归档。
5、立卷整理的文件材料每个-底前以原件或复印件向档案室归档。(此项制度由分管机关的党政负责干部负责)
十一、禁驾制度
为加强全体机关干部驾驶车辆管理,增强干部的交通法律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有关规定,防止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开英雄
车、霸王车等现象发生,保证安全。
1、不准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2、不准用公款和单位干部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3、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
4、对违反规定擅自驾驶车辆,利用职权借用车辆驾驶、无证驾车、酒
后驾车的,一律按违纪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还要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建议组织部门进行组织处理;造成车辆丢失、损毁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从严处理,并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取消本人及单位当-评先评优资格。(此项制度由纪委书记负责)
十二、干部私车管理办法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小车进入千家万户,成为私人代步的工具,许多干部也拥有了自己的小车。由于车辆的骤增,有的车辆没有合法手续,有的司机无证驾驶,有的司机驾驶技术不过关,还有的车辆没有购买保险或保险购买不齐全等等,给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隐患,为了保护干部的安全出行,特对干部私车(包括摩托车)提出以下管理办法:
1、干部私车是为其代步的工具,属交警部门管理。乡政府则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加强对干部驾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
2、驾驶私车的干部应取得交通警察部门颁发的驾照,驾车技术过硬,各种保险购买齐全。在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警部门的有关规定,强化安全意识,不得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不得超速行车,开英雄车、霸王车。
3、在工作内,干部服从乡党委政府的统一管理,不得为承接出租业务而擅自外出,影响工作。
4、应严格区分私车公用和公务用车的界线。乡政府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租用出租车或干部私人车辆开展公务活动时,可优先租调有合法手续、驾驶技术好、保险齐全的干部私车。由具体租用车辆的干部向乡长请示同意后办理,办公室出具用车审批单。除此之外的干部私人用车,即便是用于公务活动,也是干部个人行为,不属于公务用车的范畴。
5、出车期间,自觉服从用车领导或用车人员的安排,未经同意,不随意离开既定的停车位置,非客观条件需要,不绕道行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领导或工作人员在乘车过程中有关工作的谈话内容。
6、租调干部私人车辆开展公务活动时,至少应有两名以上干部一起参加,不存在车主以乡政府名义租用自己车辆的情况。乡政府租用车辆后,每--底由租车人与办公室共同核对派车、出车明细,核对无误后到财政所办理相关手续,车主不得直接与财政所结账。
7、干部私人车辆出租给乡政府用于公务活动时,完全按照职业化、社会化、商业化模式运作,乡政府严格按照社会用车标准支付租车费。造成交通意外的,按照交通法规,由车主承担责任,乡政府不对出租车辆和车主负责。
8、干部驾车上下班时同意其他干部搭乘的,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组合,相关费用内部协商,乡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此项制度由纪委书记负责)
十三、禁赌制度
为了遏制赌博活动歪风,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十一项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就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参与打牌赌博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在宾馆、饭店、茶座及其他公共娱乐场所打牌赌博,一经查实,扣20分并报请县纪委和县监察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或下村和到部门、站所、集镇麻将馆打牌赌博,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扣20分;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扣50分,报请县纪委、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买码、做庄、扳砣子、开场子,如发现报请县纪委、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强制分流。(此项制度由纪委书记负责)
十四、督查制度
为提高乡机关绩效水平,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使乡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做到政令畅通,高效廉洁,依法行政,特制订本督查制度。
1、主要职责
成立乡机关绩效办公室,代表党委、政府行使督查权力,其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乡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督促各项制度落实,及时总结机关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2)带头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敢于督查违反机关制度和违纪的行为。
(3)组织开展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宣传教育活动。
(4)及时督促和检查各办公室遵守机关制度和勤政廉政工作,对工作学习和作风建设方面有违反机关有关规定行为的,应以事实为依据,按规定向乡党委、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2、工作制度
(1)在人大主席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对本乡的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和行政村行使督查权力。
(3)经常开展督查工作,分现场督查和电话督查两种形式,电话督查要用固定电话答复督查组,绩效办及时公布督查情况。
(4)乡绩效办同时负责受理群众投诉工作,对群众投诉要认真记录、登记和汇总,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5)乡绩效办每-召开一次会议,汇总督查情况并报告书记、乡长。
(6)每半个-定期向机关干部职工通报督查情况,发一次督查通报。
(7)每-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村和部门站所,了解乡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规、落实工作任务,依法行政和机关效能建设情况以及有关建议意见。(此项制度分管组织、办公室的党政负责干部负责)
十五、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机关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激励广大干部奋发争先、勇创佳绩,符合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制定本制度,对全体机关干部、部门单位和村干部进行问责追究,确保各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贯彻落实。
1、对乡党委政府下发的文件、布置的工作,执行不到位或造成失误的干部进行问责。
2、对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而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实施问责。
3、对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以及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和防治疫情等工作中失职、渎职者,给予从严处理。
4、通过群众来信来访、人大代表意见反馈和考察考核结果等途径,乡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反映的问题,研究确定问责对象,就问责对象在其中有无责任、有何责任、责任大小等,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形成情况报告后,经乡党委、政府讨论形成处理意见。(此项制度由纪委书记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