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乡加强耕地保护、整治耕地抛荒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中洲乡   2022-04-02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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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乡政发〔2022〕15号

中洲乡加强耕地保护、整治耕地抛荒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行为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21〕6号)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动态监测扣减冻结补充耕地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19号),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耕地动态监测显示,我乡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规定利用耕地仍在持续减少,耕地保护形势严峻,遏制“非农化”,限制“非粮化”是乡党委政府的责任,要筑牢耕地保护红线,切实保护耕地,增强耕地保护的政治使命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乡长李福缘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胡孟生、党委委员费军民任副组长,财政所、自然资源所、农推中心、水务站、经管站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各村总支书记为成员的中洲乡加强耕地保护、整治耕地抛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推中心,由姚龙玲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协调、调度、指导、考核等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工作内容

(一)严控建设占用耕地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1.农村村民建房。农村村民建房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审批,要严格遵守“八不准”规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占用耕地(包括部分占用) 的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农村村民建房不得在房前屋后占耕地挖塘造景、新建休闲垂钓中心。

2.农村道路。新建扩建农村道路,由村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人民政府申请,报交通部门备案。选址时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占用耕地的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新增农村道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农村公用服务设施。符合村庄规划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由村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人民政府申请,涉及农用地的,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乡人民政府不得受理。

4.农村灌溉设施。由村组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人民政府申请,并报县水利部门审查备案。选址时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占用耕地的报县自然局备案,非农田综合整治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5.设施农业用地。由乡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备案,并报县自然资源局设施农用地备案系统,同时报农业农村局备案。选址时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占永久基本农田。

(二)限制耕地“非粮化”行为

1.禁止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挖塘养鱼及种植油茶、果木、苗木、药材、草皮等。

2.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果业,栽种花卉苗木、草皮以及挖塘养鱼等。

3.新增耕地项目区(含增减挂钩项目区)实行特殊管护。不得从事任何实质性永久建设占用,不得从事林果业、油茶、中药材种植。验收入库并移交乡镇向财政交土地复垦费。

4.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一是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生产;充分利用冬闲季节发展油菜、蔬菜、绿肥生产,提升地力。二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菜、蔬菜、棉花等农产品生产。在优先满足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三是对严格管控区和天水田、高岸田、矿区渗漏田等不适合发展水稻生产的区域,要优先发展早粮、饲草和工业用粮等大口径量粮食,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相对稳定。

5.落实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保障水稻种植面积。将水稻生产功能区地块和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督促和指导其加强管护,引导水稻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水稻,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水稻生产,不得擅自调整水稻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水稻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确保我乡水稻生产功能区面积底线不突破。

(三)建立耕地保护“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制度

各村对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负责,建立耕地保护占补平衡制度。

(四)实施耕地用途管制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精神,实施耕地用途管制。

1.永久基本农田只能种植粮食作物,按照《土地管理法》第33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

2.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不得超过10%,水稻亩产量等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2条关于“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规定,一般耕地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五)从严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对于增量“非粮化”问题( 2020年9月10日之后),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复耕一处,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立即恢复耕地属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非农化”行为,对 2020年7月3日以后顶风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坚决遏制、“零容忍”,一律予以拆除,限期复耕;其他各类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坚决露头就打,严格快速查处。对所有新增“非农化 ”“非粮化”等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及其他一般耕地10亩以上,造成耕作成严重破坏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

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纳入乡对村、部门综合绩效考评,对工作尽职尽责、认真负责 成效显著的部门(村)给予表彰奖励,并在申报、安排使用耕地保护激励资金时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附件:

1.关于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的与通告

2.严禁耕地非粮化、抛荒承诺书(村党总支书记)

3.严禁耕地非粮化、抛荒承诺书(农户)

4.中洲乡           村耕地非粮化、抛荒摸底表

 

 

 

 

 

 

 

 

 

 

 

 

 

 

 

附件1:

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的与通告

岳县政通(2020)1号

 

为坚决遏制耕地抛荒,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有效提高耕地利用效益,稳定粮食生产,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耕地抛荒、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用耕地,闲置、荒芜耕地。对零星抛荒丘块,由村组集体组织代种代管;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在保持原有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村组集体组织协调流转恢复耕种;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由村组等集体组织(发包方)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二、依法流转耕地。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单位或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平等、自愿、有偿进行流转。对无力耕种的村组集体应引导其采取转包、出租或入股的方式流转;对外出创业弃耕的耕地,由村组集体书面告知承包户限期恢复耕种;逾期未恢复耕种的,由村组集体组织代其流转土地经营权,坚决杜绝耕地抛荒,

三、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非被化能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尽快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实行“压单扩双”,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种三大主粮,其他耕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确保稳住现有粮食种植面积。大力开展集中育秧,推广应用软盘抛秧机插秧,示范机抛秧技术,有效控制水稻直播蔓延。

四、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对造成耕地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五、严格执行种粮补贴政策,按愿“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原则,规范补贴发放操作程序,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六、加大种粮扶持力度。加大对集中育秧、机插(抛)等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扶持力度,统筹资金,对较大面积连片的专业化集中育秧秧田、新购置的插(抛)秧机,在原补贴标准上进行累加补贴,对开展机插(抛)社会化服务进行作业补贴。

七、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宜的,实行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岳阳县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2:

严禁耕地非粮化、抛荒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战略安全的各项政策,全面提高耕地质量,遏制耕地非粮化、抛荒,确保粮食安全,我村抛荒地(面积       亩)向乡人民政府作出如卡承诺:

●我村承诺将抛荒耕地种植粮食作物           ,耕种时间           。

●本村将抛荒地流转给                    耕种。

 

 

中洲乡人民政府              _______村委会:

(盖章)

 

 

2022年    月   日             2022年    月   日

 

 

 

 

附件3:

 

严禁耕地非粮化、抛荒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战略安全的各项政策,全面提高耕地质量,遏制耕地非粮化、抛荒,确保粮食安全,本人就             (地块名)抛荒地(面积       亩)向         村村委会作出如卡承诺:

●本人自愿耕种抛荒地,耕种时间           ,种粮食作物           。

●本人将抛荒地流转给                        行耕种。

●本人将抛荒地委托村委会进行流转或代耕代种代收。

 

村村委会                   承诺人:

(盖章)

 

2022年    月   日             2022年    月   日

 


附件4:

 

 

 

 

 

 

 

 

 

中洲乡          村耕地非粮化、抛荒摸底表

 

 

 

 

 

 

 

 

 

 

村组

户主姓名

地址(丘块)

面积

地类

抛荒时长

受损情况

整治建议方案

备注

荒漠化情况

杂草杂木生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