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岳阳县中洲乡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岳阳县《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订《岳阳县中洲乡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岳阳县中洲乡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岳阳县中洲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河乡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具体包含如下信息:
1.机构信息
主要包括:中洲乡概况、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政策及解读、本级政府文件。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规划、重点工程计划等。
4.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构主要人事任免、职务变动。
5. 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本级政府及部门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6.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惠农补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7.通知公告
主要包括:本级政府通知类文件。
8.工作动态
9.信息公开指南
10.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开公共查阅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 http://www.yyx.gov.cn/37584/38154/38157/38161/38249/index.htm。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公共查阅点(乡政府办公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中洲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岳阳县中洲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工作日):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节假除外)
联系电话:7881001
传 真:7881488
联系邮箱:2646483783@qq.com
通信地址:岳阳县中洲乡人民政府,邮政编码:4141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须填写《中洲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
(网上申请表格下载网址:https://www.yyx.gov.cn/webapp/yyx/ysqgk/index.jsp )。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申请人可以在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发送至本机关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三)办理申请
本机关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机关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核对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收费标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