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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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交建字〔2015〕13号(B类)

对县第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

答 复

孙捌生代表:

您在县人大第十六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复柏祥镇荣公线七一路至十宏路交叉处地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柏祥镇荣公线七一路至十宏路交叉地段即十步—伏太公路(编号Y191),公路等级为乡道,养护责任主体为柏祥镇政府。近段时间,县农村公路管理所与柏祥镇相关领导对该路进行了现场勘察,认为该路段多处路面破损,确实需要尽快处置。根据《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规定,该路养护、建设管理主体是柏祥镇政府,县交通部门作为行业管理单位,将积极配合、督促柏祥镇政府尽快启动改造修复工程,确保行人、行车安全。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15-6-10

联系单位: 岳阳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刘军勇

联系电话:1387401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