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人社建提字〔2015〕1号
关于对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号
议案的回复
尊敬的蒋中华代表:
您好!十分感谢您对人社局工作的支持。您们在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体现本县户籍”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提高进人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2013-10-17,中共岳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岳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岳人社发〔2013〕124号)文件。
《岳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县市区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须经市人社局核准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没有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不得擅自组织公开招聘。”
第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禁设置歧视性条件,以及与岗位职责无关的指向性、限制性条件,更不得设置针对特定对象的“量身定做”条件,特别岗位需要除外。严禁因人设岗,因人设槛。坚决杜绝“内部招聘”、“萝卜招聘”、“人情招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被拒绝报名的,可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诉。”
因此,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中设置“本县户籍”的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我们请示过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也不同意我们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中设置“本县户籍”的条件。
虽然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中不能设置“本县户籍”的条件,但是,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政策中,明确规定“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行政区域的招募计划”,这是解决本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最好的途径。自实行“三支一扶”招募政策以来,县人社局每-都向县政府争取了“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尽管不能完全解决本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问题,但是我们以后可以在这方面加大力度,争取得到县领导更大的重视和更多的支持。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自中央省市有关公开招聘政策文件下发以来,岳阳县领导高度重视,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按政策、按文件、按方案和按程序操作,2011-以来我县共招聘775人,未发生一例违纪违规现象,社会反响良好。
感谢您提出的工作建议!以上是关于您议案的答复,不妥之处请您提出!
此致
敬礼!
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七-二十八
承办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人:李庆六
联系电话:7608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