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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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教建字﹝2015﹞03号(A类)

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梁红波、蒋佐保、蒋武军、潘金球、魏勇、常洪才、姚宗辉、罗立芳、李海鸣、王四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力度的议案》的提案已收悉,感谢对孩子们安全的重视和关心,现就提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方便学生入学,保障学生、幼儿上下学安全,2012-来,我县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司管理、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校车管理模式,着力推进校车国标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近四-来,全县未发生一起重大校车安全责任事故,无一例因校车引起的学生死亡事件,我县的校车安全管理经验在全省、全国推介。

校车安全管理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用车学校主要负责对学生安全教育和乘车学生常管理,学校对乘车学生的安全管理是责任所在。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对乘车学生上下车管理,组织乘车学生有序上下车,并与校车办理好交接手续。校车车主必须在校车上配备一名照管员,负责学生乘车期间的管理及上下车管理,以确保乘车学生安全。交通运管部门主要负责校车行使线路审批、停靠站点、标识标牌的设置;公安交警部门主要负责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的许可,校车常督查及违规处罚。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按上级要求,我县于2012-8-成立春蕾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8人,主要负责校车驾驶人培训与管理、校车保险与维护、校车运营督查与考核。校车公司的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县财政每-20万元的财政拨款及向每台校车每-收起的1200元管理费,此项经费仅能保证校车公司的常运转,不可能由校车公司承担学校在校内组织学生乘车的相关费用。

关于校车收费问题,目前中央对校车没有补助政策,仅有省级及县本级对校车的奖补资金。我县对新购校车每台一次性补助1万元,每台每-安全运营奖1万元(民办幼儿园用车5000元),2014-县财政投入278.5万元对全县256台国标校车予以奖补。鉴于省、市物价部门没有出台校车收费政策,县级物价部门无法核定校车收费标准。我县参照其他县市的做法,乘车学生收费,主要是在县校车办、校车公司的指导下,参考周边县市校车收费情况,由车主与乘车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校车收费额度,大多数校车目前仍处于微利甚至亏本状态。

我县向来重视对校车司机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严格把好校车驾驶人准入关,所有校车必须通过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部门许可,校车驾驶人必须办理专用校车驾驶证;县校车办每学期举办一次校车驾驶人培训班,每学期开展两次校车安全专项督查,每周上路督查校车两次,查处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全县自2014-上期开始对校车安全运营实行目标管理与量化考核,加强对校车安全的常监管,奖优罚劣,促进校车安全运营。2014-全县共奖励优秀校车驾驶人30名、优秀校车照管员5名,奖励金额达7000元。同时,县政府已安排资金106万元,将于今-下期起对对校车实行电子监控,实现智能化管理,将进一步推进校车安全管理规范化。

校车安全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改进管理方法,推进校车精细化管理,全力确保校车安全。希望各位代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校车安全工作,关心支持教育发展,共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岳阳县教育局

2015-6-2

承办单位:岳阳县教育局

承 办 人:杨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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