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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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建字〔2016〕2号      B类

 

对县十六届人大次会议11号建议的

答       复

 

杨盛、刘四兵、张磊、李东六、周红霞、付四明、许琪斌、罗小桂、黄朝友、胡东波、欧阳群明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荣黄路大冲段纳入城市建设管理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荣黄路(X043)属于县道,是县城通往黄沙街镇的要道,大冲段作为连接口,加强其综合设施配套和管理,对提升城乡形象,提高大冲居民幸福指数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将荣黄路纳入城市建设管理,对于住建局来说,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是该路作为县道,建设管理职能在交通部门。二是交通部门已经就麻黄线建设的问题作出了专项规划。三是根据住建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住建部门的职责范围是负责城市道路的建设管理。

尽管存在难度,我局站在发展和民生的角度,还是会就这一问题积极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进一步争取重视。同时,我们也建议您与交通部门沟通,争取从交通口多寻求荣黄线沿线基础建设的支持。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负责人:肖朝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煌    7636199

 

 

2016-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