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岳阳县政府网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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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建字〔2016〕5号      B类

 

对县十六届人大次会议13号建议的

答     复

 

黎小军、李革伟、彭泽龙、吴秀荣、付火保、侯大利、李大树、粟标、陈大良、罗辉翔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新墙镇污水处纳入2016-项目并启动建设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精神,2017-底要全面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特别是在省发改委《关于全省设市城市建立阶梯水价制度和污水处理费调整情况工作进度的第二期通报》(湘发改价商[2015]981号)文件中,对我县因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尚未达到国家、省政府定的标准和黄沙街镇、新墙镇等两个重点建制镇未启动污水处理厂建设并开征污水处理费进行了通报。因此,启动新墙镇集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势在必行。

    2、根据上级要求,我局已将新墙镇污水处理厂列入《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十三五”发展规划》。

    3、根据我县-田镇、毛田镇已建或在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经验,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业主应为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启动项目前期的项目用地规划、征地拆迁、项目可行性研究、申请立项等工作,住建局负责工程监管和业务指导。

    4、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所需资金较多,需由新墙镇人民政府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总之,要尽快实施新墙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还需要新墙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尽快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摆上议事程。项目启动后,住建局将按省厅相关要求,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负责人:肖朝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煌    7636199

    

 

2016-6-30